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调研报告
一、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县政府对我县食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习总书记“四个最严”指示精神,依法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违规案件执法力度,做到了工作部署、责任落实、基础保障、宣传培训、应急处理、工作监管上的六个到位。同时,在重要节点上效果显著。比如,在学校学生食堂的监管上、餐厨废弃物的回收上、监控中心建设上等等,在财力紧张情况下,做的都比较扎实。尤其是几年来,没有重特大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体现了政府和职能部门高度责任心和使命感,体现了较强的执行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制定印发了《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方案》《XXXX县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将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强化食品重点环节监管、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机制等措施固化成型,全面推进“四个最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任主任、分管县长为副主任、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食品安全办公室,配备专职协管员,明确了工作职责。在全县18个乡镇聘任食品安全
协管员174名,实现了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组织网络全覆盖,确保了全县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二是强化目标管理。围绕《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县政府出台了《XXXX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XXXX县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加大目标管理考核力度。三是强化经费保障。县政府根据我县现有财力,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将食品安全协管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保证抽检工作经费;高度重视监管平台建设,投入307万元,建成了XXXX县食品安全监控中心,安装完成1063个关键点食品监控摄像头,并投入187.6万元完成快检体系建设。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也加大了经费投入,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有序开展。四是强化落实责任。不断建立健全“地方党委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县政府与各乡镇、监管部门全部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各监管部门与各环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各乡镇食安办与各村协管员均签订责任状,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二)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的氛围
一是广泛开展学习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习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等系列讲话精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周等时间,在广场设立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关心的各类食品安全问题。二是抓好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水平和
食品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2018年,县食安办组织全县174名协管员进行集体培训2次,各乡镇食安办也分别开展了专业培训。结合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组织各食品业态责任主体、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张贴食品安全标语,利用微信群加强对各类经营者的守法、诚信教育,最大限度地延伸食品安全工作触角。
(三)加大执法力度,提升安全监督水平
坚持严字当头,狠抓食品安全各项措施的落实,用最严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督,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全面完成源头、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企业等监管覆盖面,规范食品企业、经营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开展了对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餐饮用具集中消毒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对校园、校园周边及“三小”食品安全加大了监管力度,坚持日常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强流动商贩治理,取缔各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重点对农贸大厅、蔬菜批发市场、步行街、学校周边等主要场所进行专项治理。2018年以来,共组织集中整治1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下达整改通知300余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组认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县食品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通过检查我们也看到一些不容忽视、急需解决的的问题。
1、宣传广度力度不够,全民安全意识淡薄。《食品安全法》
虽然已经颁布实施多年,但广大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对法律相关条文知之甚少,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和食用的各个环节上安全意识仍然淡薄;更多的人对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不多,对《食品安全法》的理解大多局限在3.15消费者日活动、举办的食品安全宣传周,以及媒体披露的食品安全事件等方面,食品安全宣传没有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食品生产者守法生产、经营者依法经营、执法者严格执法、消费者维护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意识都有待提高,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还时有发生。
2、监管手段需要加强,监管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监控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装备投入不足,检验检测技术跟不上发展需求,基层食品监管专业人员数量不足,技术支撑力不强。由于检测人员缺乏和检测设备的不足,现有的检测设备和人员跟不上食品安全监测的要求,导致许多农副产品没有经过检测就进入了市场。因此,从源头上控制食品安全的任务还相当困难。
3、执法力度不够,执法队伍有待加强。受人员编制、装备设施等影响,各执法主体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加之食品生产、加工、消费是一个流动的过程,执法手段和方式跟不上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动态要求。处罚力度不够,起不到震慑作用。执法信息不公开,各执法主体各司其职、各管一方、协同配合不够,使得无证经营、小作坊生产、掺杂使假、伪劣商品有了生存的空间。
4、工作开展不平衡。一些部门和企业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
认识不足,工作不尽平衡。总体看,一是县城好于农村。农村的大集、庭院内放席、小超市等,在监管上由于监管人员不足和农民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隐患较大。二是大的好于小的,比较大的超市、市场、经营场所在监管上做的比较到位,比如,凯帝超市等。三是加工、经营类好于养殖类等等。四是农村基层的执法工作还很薄弱,一些城乡结合部、个别乡村仍是食品安全工作执法的盲区。
5、监管机制不够完善,违反食品安全的行为时有发生。虽然《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各执法主体的职责,明确了各自的权限,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门之间经常出现职能交叉、管理重叠、都管都不管、或者干脆无人管的现象。如生猪从饲养到食用,有多个部门同时管理,但除了检疫一项外,其它从饲料喂养到屠宰的卫生环境到储藏运输到流入市场,各项监管都不到位;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归城管局管理,但他们无权查证摊点的卫生情况;农村宴席深受广大基层和农村消费者欢迎,但厨师资格、操作人员健康状况、使用的食材谁来把关,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是因为监管机制不健全所造成的。
三、对下步工作意见和建议
首先,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自己的政治责任;其次,提高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第三,加大执法力度,对危害食品安全的一切行为坚决打击,不能手软。具体建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