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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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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2014新大纲变化) 知识点三、消费税 1.生产应税消费品

(1)生产应税消费品:生产销售环节征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一律不能视同加工应税消费品。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5)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例题·多选题】甲委托乙加工化妆品,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B.甲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C.乙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D.乙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正确答案】BC

3.进口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征消费税。 4.零售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1)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生产环节不再缴纳。

(2)金银首饰仅限于金、银以及金基、银基合金首饰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注意】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注意】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5.批发销售卷烟——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5%的从价税。 (三)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1.消费税税目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2.消费税税率

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黄酒、啤酒、成品油

【例题·多选题】目前,下列不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有( )。 A.酒精 B.实木地板 C.木质筷子 D.音像制品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消费税税目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 1.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销售数量: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3.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

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5.组成计税价格(2014年新大纲新增) (1)自产自用

①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②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一般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复合计征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2)委托加工

①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②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一般应税消费品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复合计征应税消费品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例题·单选题】A酒厂3月份委托B酒厂生产酒精30吨,一次性支付加工费9500元。已知A酒厂提供原料的成本为57000元,B酒厂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酒精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该批酒精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是( )元。 A.50000 B.60000 C.70000 D.63333.33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组成计税价格=(57000+9500)÷(1-5%)=70000(元)。 (五)消费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一般情况——同增值税

(2)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2.纳税期限(与增值税相同)

3.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

①销售及自产自用→机构所在地

②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机构所在地

③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分别申报:经批准由总机构汇总在总机构所在地申报。

(2)委托加工

①受托方为单位: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在受托方机构所在地申报

②受托方为个人(个体经营者):委托方收回后自行缴纳;在委托方机构所在地申报 (3)进口:报关地海关

【例题·判断题】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知识点四、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1.征税对象: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2.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业 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所得税。 联系的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比例税率。 税率 25% 20% 适用对象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的所得的非居民企业 10% 执行20%税率的非居民企业 优惠15% 高新技术企业 税率 20% 小型微利企业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收入总额

(1)货币形式收入 (2)非货币形式收入 2.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持有12个月以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 ;(持有12个月以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例题·多选题】下列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是( )。 A.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B.财政拨款收入 C.国债利息收入

D.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收入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征税收入,选项B属于不征税收入。 4.准予扣除的项目

(1)成本(2)费用(3)税金(不包括增值税、所得税)(4)损失 5.准予扣除项目的具体规定 (1)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2013年度销售收入为300 000元,发生业务招待费50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的规定,该企业当年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最高为( )元。 A.1500 B.3000 C.3808 D.500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企业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5000×60%=3000,300 000×5‰=1500,所以该企业当年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最高为1500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职工福利费、公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经费名称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扣除标准 特殊规定 职工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公益性捐赠--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6.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及所有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支出项目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有( )。 A.税收滞纳金

B.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 C.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D.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收滞纳金、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 7.亏损弥补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 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五)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

一般情况 以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 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居民企登记注册地在境外 点 业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2014新大纲变化)知识点三、消费税1.生产应税消费品(1)生产应税消费品:生产销售环节征税。(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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