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养殖场(户)退出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文件名称
《文昌市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养殖场(户)退出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文府办〔2020〕56号)(以下简称“《方案》”)。
二、起草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文件精神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20〕42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实施〈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的函》(林函护字〔2020〕50号)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7号)文件要求,妥善解决全市现有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养殖场(户)退出处置问题,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特制定《方案》。
三、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的通知》
(四)《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实施〈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的函》
(五)《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
四、起草过程
根据市政府的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林业局于7月13日拟定了《方案》(初稿)并向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镇意见征求意见;7月22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养殖场(户)退出和处置工作,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镇工作职责,市林业局根据会议要求和各单位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7月27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就“‘无证’养殖是否违法”问题进行讨论研究,会后市林业局再次向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征求意见;市林业局根据2次专题会议要求和综合各单位意见建议(详见征求意见统计表),形成《方案》(送审稿)提交市政府审批印发执行。
五、《方案》基本框架。《方案》分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依法依规对以我市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场(户)进行
退出,对禁食的陆生野生动物进行处置。
第二部分:总体要求。《方案》拟定4项工作原则:
一是属地管理原则;二是依法补偿原则;三是分步实施原则;四是分类处置原则。
第三部分:退出对象和处置措施。《方案》拟定全市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全部退出,分为“有证”养殖补偿退出、“无证”养殖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给予一定补偿退出和“无证”养殖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无偿退出三类。由属地镇政府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实施退出和处置工作。2020年9月20日前未配合处置到位的养殖场(户),不予补偿。
第四部分:实施步骤。《方案》根据省指导意见要求,于2020年9月20日前全面完成我市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拟定了四项主要工作内容及完成时间节点:一是明确退出与可保留的物种目录(2020年8月20日完成);二是对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移交农业农村部门管理(2020年8月20日完成);三是对已停产的养殖场(户),撤回和注销许可证(2020年8月20日完成)。四是明确退出养殖物种的处置方式,共6种方式(2020年8月31日完成);五是组织开展好检查验收、总结工作(2020年9月20日完成)。
第五部分:补偿范围及标准、经费来源。《方案》拟定1.明确“有证”的养殖场和“无证”养殖非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养殖场的补偿标准(按照省指导价格,未在名单内的物种参照其他省份标准);“无证”养殖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不予补偿,自行退出。2.按2020年7月26日存栏物种测算,“有证”养殖场共67家,经测算共需补偿资金约2568万元;“无证”养殖场共59家,经测算共需处置补贴资金约360万元;处置工作经费126万元(按每家1万元测算),补偿资金及处置工作经费共需约3054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局根据财力情况统筹解决。
第六部分:工作流程。《方案》拟定: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方案》。(2020年7月20日前完成)
2.由养殖场(户)自愿提出并提交《退出申请表》,养殖场负责人、属地镇政府、市林业局现场清点确认后填写《现场清点确认表》,根据现场确认数量由属地镇政府与养殖场(户)负责人签订退出协议。(2020年8月20日前完成)
3.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镇政府负责野生动物处置工作,采取以下6种方式对野生动物开展处置:(1)科学放归自然;(2)转作非食用性合法用途;(3)做好种质资源保护、收容、代养或调配;(4)用于科学研究;(5)作为动物饲料;(6)无害化处理,对确不能按以上5种措施进行处置的在养野生动物,由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属地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进行处置。(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4.由林业局汇总统计各镇养殖场(户)退出养殖所需的补偿资金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各镇所需资金拨付到各镇政府账户,由各镇政府根据相关支出手续拨付给养殖场(户)。采取先处置后补偿的方式开展。(2020年9月20日前完成)
第七部分:加强指导,明确责任。《方案》提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文昌市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各部门配合推进该项工作。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第八部分:工作要求。《方案》最后提出了加强各部门通力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野生动物退出处置工作有序开展。明确加强宣传发动、强化属地责任、做好转型转产及强化督导等方面的相关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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