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09民法复习资料
民法复习:
▲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第一部分民法总论
一.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及其适用围: 1.民法的概念:▲
①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民法典,按照一定体系将各项民事法律制度系统编纂在一起的法律规总和。(罗马式:人法、财产法、财产取得法;德国式: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
②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所有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总称,包括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
2.民法的性质:●■ ①民法是权利法
⑴民法的基本职能是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
⑵民法的容:民法是以平等的商品经济关系为基础的,商品经济在法律上的表现必然是以权利本位为主体的权利义务的统一 ②民法的容主要是私法 ③民法主要是实体法
④民法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⑴市场经济要求要求尽可能赋予当事人行为自由
⑵因此,它主要是采取任意性规而不是采取强行性规来调整交易关系。
⑶民法调整方法的特点是允许主体依法独立自主自愿地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⑤民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 3.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①民法与商法:民商合一:制定一部民法典,将其统一适用于各种民上市活动,不再单独制定商法典。民商分立反之。▲
4.民法渊源:民事法律规介意表现的形式,主要表现在各国家机关根据其权限制定的规性
文件。▲■
①宪法 ②民事法律
③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决定和命令 ④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⑤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性文件 ⑥地方性法规
⑦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5.民法的适用围■
①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围: 法的溯及力问题,法有溯及力需以法有明文规定为限,原则上法不溯及既往,特殊例外。 ②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围:制定的机关不同,法的适用围就不同
⑴国家级的:全国围,包含我国驻外使领馆以及悬挂我国旗的船舶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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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地方级的:按地方 ⑶域外效力▲:法律再起制定管辖领域外的效力。一般无,只在特殊状况下的保护管辖。 ③民法对人的适用围
⑴对居住在中国境的中国人
⑵对居住在我国境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注意两种例外的情况(条约协定和国际惯例) ⑶对居住在外国的我国公民
二.民法解释与民法基本原则: 1.民法解释:▲
①文义解释:按照法律条文的用语的文意及通常的使用方法来解释;
②体系解释:法律条文在法律体系上的地位,相互关联以阐明规意旨的解释方法; ③目的解释:以法律规的目的为依据来阐述法条的意义;
④当然解释:法律虽无明文规定,但根据法律规定的目的来考虑,如其事实较之于法律规
定情况更有适用的理由,就可以直接适用该法律规定;
⑤历史解释:通过对历史及立法过程中所参考的资料文献记录,来探求立法者在立法时所
作的价值判断和所要实现的目的;
⑥合宪解释:根据宪法以及位阶较高的法律规来解释位阶较低的法律规的含义; ⑦比较法解释:参考域外有关法律规来适当确定法律规的含义 ⑧其他:
⑴目的性扩:法官在适用法律是,发现有关法律规因涵盖的案件种类过于狭隘,不能实
现公平正义时,则可以扩大有关法律规定的适用围。
⑵目的性限缩:法官在适用法律是,发现有关法律规适用某一特殊领域,会造成极端的
不公平,则可以将该案件排除在法律规定的适用围。
⑶反对解释:依照法律条文所定的结果,以推论其反面的结果。
⑷类推解释:在对特定的案件无法律规定可以适用时,法官比照援用可适用于案件性质
相类似的案件的法律规定。
⑸利益衡量: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以及当事人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进行考量,寻求各方
利益的平衡,从而维护社会实质正义的实现。
2.民法基本原则:▲■● ①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⑴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准则 ⑵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⑶市法院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据 ⑷是解释、研究民法的出发点 ②民法基本原则的容▲ ⑴平等原则
A平等原则的含义:
B公民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适用法律地位平等、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协商、对权利予以平等保护 ⑵意思自治原则 A释义:
B自愿原则的核心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包括以下容 :缔约自由;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容自由;变更或解除的自由;方式自由;争议解决方式的自由 ⑶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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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释义:以利益的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以调整主体间经济利益关系 ⑷诚实信用原则
A释义:要求主体从事民事活动讲诚信、守信用。
B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为民法上的帝王条款,有君临法域的效力:对当事人的民事活动起着指导作用;具有填补法律漏洞的作用 ⑸守法原则
⑹公序良俗原则-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A公序政治的公序和经济的公序,经济的公序又分为指导的公序和保护的公序
B良俗一般指为社会、国家的存在和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应将善良风俗概念限制在非交易道德的围。
三.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概念:民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民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容
⑴民事权利:指由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的类型化的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利益;▲
⑵民事义务的概念: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要求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负担▲
⑶二者关系:■
A彼此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
B通常,离开了民事义务就无所谓民事权利,权利义务是相一致的; C权利的容要通过享有的义务表现,而义务的容则有相应的权利限定; D一方享有权利必然有一方承担义务,往往同时产生、变更、消灭; E因此,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是从不同角度表现民事法律关系的容。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⑴概念: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⑵种类:▲
A物:存在于人身之外,为人力所能支配而且能够满足人类的某种需要的财产; B行为:人有意识的活动;
C智力成果:脑力劳动的产物或结果;
D人身利益:在人身权法律关系中,主要体现在生命利益和精神利益;
E有价证券:表示一定的权利,权利人行使权利必须持有证券,原则上不得离开证券而行使权利的一种证券。是指设立并证明某种财产权的书面凭证
3.民事法律事实
①概念: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②特点:
⑴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生活事实,而不是当事人主观的心意思; ⑵法律事实必须能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
⑶社会生活中的各种事实,有的是法律规的,有的是道德规。 ③分类:
⑴事件:又称自然事实,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⑵行为:人的有意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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