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 危害评价(乙级)机构资质基本条件
一、机构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能独立开展相应技术服务工作;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从事相应技术服务的工作场所、工 作条件; (四)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五)通过计量认证,并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人员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有与其申请技术服务项目相适应的管理、技术和质量控制 人员。 2、熟悉相关法律、标准和文件以及本单位质量管理手册。
3、专业技术负责人应精通本专业业务,专业人员的专业与申 请的技术
服务项目相一致。
4、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省级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有关人员具体条件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资质的,
应当具有项目评价、卫生检测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专业技 术人员。项目评价人员应当包括卫生工程(可委聘)和职业卫生专 业技术人员。外聘(含返聘)技术人员不得超过从事该项目总人数 的 20%,技术负责人不得外聘。
2、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资质的,项目评价、质 量控制方
面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卫生检测方面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 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3年以上。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人数不得 少于专业人员总数的30%。
3、申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质的,项目评价技术负 责人、卫
生检测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 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卫生检测人员应当具有中级 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3年以上。
三、仪器设备
(一)申请单位应当具有所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所必需的仪器
设备:
检测项目 仪器设备 空气米样器(包括防爆)、空气样品收集器、个体空气米样器、电 子分析一、工作场所 空气和生物 样品中化学 物检测 天平(1/10000)、电子分析天平(1/1000)、普通冰箱 低温冰箱(-20C)、磁力搅拌器、超声波清洗器、恒温水浴箱、 离心机、高温炉、干燥箱、压力计、温、湿度计、样品浓缩装置、 样品混匀装置、样品消化装置、酸度计、 CO、SO2、NO、甲醛、 测量仪、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谱仪、 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静态配气装置、 二、工作场所 空气中粉尘 检测 粉尘米样器(包括防爆)、个体粉尘米样器(包括防爆)、呼吸 性粉尘采样器(包括防爆)、分析天平(1/10万和1/万各一台)、 白金坩锅、玛瑙研钵、去湿机、高温炉、干燥箱、红外线干燥箱、 恒温水浴箱、烟尘浓度测定仪、分散度测定器、生物显微镜、皂 膜流量计 三、工作场所 中物理因素 检热球式风速仪、辐射热计、通风干湿球温度计、噪声测定仪、倍 频程声级测 计、振动测定仪、微波漏能测试仪、照度计、高频电场 测定仪
(二)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量程、精度应能满足工 作的需要,并能良好运行。
(三)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 并贴有检定或校验标识。 无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应有自行编制的校验和检验方法并进 行定期校验。
(四)仪器设备应有完整的操作规程。 四、其他要求
(一)检测实验室应当有良好的务管理,以保证实验室整洁有 序。检测仪器放置合理,便于操作。并配有必要的防污染、防火、 控制进入等安全措施。
(二)凡是检测方法或检测仪器有要求的,应按要求对检测场 所的温度、湿度和放射性本底等环境条件进行有效、准确的测量并 记录。
(三)检测方法应尽可能采用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规定的 方法或标准。必要时应备有检测方法细则、仪器操作规程、样品管 理程序和数据处理规则等作业指导文件。
(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编制质量管理手册,并严格开 展质量控制。
(五)应当为检验样品建立唯一识别系统和状态标识。应当编 制有关样品采集、接收、流转、保存和安全处置的书面程序。
(六)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应按照各自的要求,包含有足够的 信息,并且按照规定书写、更改、审核、签章、分发和保存。
(七)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资质的,应当具 有相关工作经验,并提供 2 项以上(含 2 项)相关建设项目职业危 害预评价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证明资料。
(八)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应有与其相适应的经费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