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及具 有现场配合经验的勘察设计人员组成,并保持相对稳定。 (五) 依据审核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说明工程实施方案、方法、技术措施及注意事项。对重点、特殊、高风险工程等应进行现场技术交底;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 工艺、新设备的进行专项交底,说明新设备的专业分工。 (六) 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核对施工图中发现的问题进 行答疑,对出现的差错应及时更改并以书面形式送相关单位。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资源配置、架子队组建、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制等开工前 施工准备工作。施工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 8 - (一) 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组建现场管理机构并设置专门质量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管理、技术、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 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更换现场主要管理、技术
人员。 (二) 开工前应核对施工图,发现有差错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勘察设计和建设单位,不得擅自 修改设计。 (三) 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总体方案和工程质量控制要点,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经 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四) 按照管理有效、监控有力、运作高效的原则,分专业 组建架子队,每个架子队总人数与所承担的工程任务相适应。 (五) 结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对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工艺复杂或技术难度大的工程,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明确工程准备、人机料配置、工艺工法、现场布置、质量控制要点等内容, 并严格按照施工作业指导书组织施工。 (六) 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业务能力,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 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
督促监理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施工图核对、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等工作。监理单位应重点 做好以下工作。 (一) 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设置现场监理机构,配置 - 9
-
现场监理人员,配备必需的试验、检测、办公设备及交通、通讯工具等。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 师。 (二) 根据规范规程和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提出加强质量控制措施。 (三) 在开工前应核对施工图,发现差错或与现场实际情况 不符时,及时书面通知建设、设计、施工单位。 (四) 按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资质、进场机械数量及性能、投标承诺的主要管理人员及资质、质量保证体系、主要技术措施等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和要求,并 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第二节 工程
实施阶段质量控制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实施阶段质量管理工作,强化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和闭环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稳定受控。 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完善现场质量管理流程和工作标准,对流程中的关键风险点,应制定防控措施,实施重点控制,并加强流程检查,适时调整优化,实施动态管理;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完 善质量工作流程并认真执行。 (二) 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单位工程(单体工程)开工条件及检查验收标准,并做好单位工程(单体工程)开工条件检查验收工 作,达到条件才能批准开工,实现开工阶段标准化管理。 -
10 -
(三)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应保证其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总公司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
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推荐、介绍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厂、供应商。加强设备器材上道前的检测、验收,严禁不合格 产品上道使用。 (四) 组织做好设计速度200km/h及以上铁路项目精密测量工作,对全线精密测量控制网进行统一管理,组织编制项目精密测量实施细则,规范基桩测设、评估验收、交桩及复测工作,建 立统一的精密测量数据库。 (五) 组织做好路基、无砟轨道、高速道岔、连续梁、四电工程及高风险隧道施工等首件评估工作,依据首件评估结果对作业指导书进行调整完善,改进相关工艺工法后在全线推广应用。 (六) 加强变更设计管理,建设项目涉及质量、安全需要变 更的,必须及时按程序进行变更设计。 (七) 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和资源配备履约情况检查,开展质量专项洽理工作,制作检查记录留存备查。按规定对隧道衬砌、桥梁基桩等开展第三方检测工作,对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