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制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为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通过预先分析,控制、消除工程项目现场的安全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积极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技术措施审核及报送程序 (一)审核时机
工程项目部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及单位工程施工方案,由施工经理、安全经理/安全工程师/安全员对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进行审核。
(二)审核内容
工程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设计文件和技术要求、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及作业环境危险源控制要求,重点审核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深度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应包括: 1) 工程概况及特点; 2) 管理控制程序; 3)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4) 危险因素识别与评价;
5)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权限; 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 分项安全技术措施
⑴ 工程项目现场周边的封闭措施,安全通道设置方案;
⑵ 现场施工用电方案,包括施工用电线路布置、架设方案,施工用电使用、维护及防火安全技术措施等要求;
⑶ 基坑、基槽的支护方案,人工挖孔桩基础工程防中毒措施;
⑷ 土方开挖作业中的土方运输、堆放要求,机械开挖安全操作要求及安全防护措施等;
⑸ 模板支撑搭设和验收及拆除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等;
⑹ 起重吊装工程方案,包括起重机械选择、作业区周围外电线路的防护措施、起重机械的进场检查验收要求、吊装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要求、高处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
⑺ 脚手架防护要求,脚手架搭设和检查验收以及拆除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等;
⑻ 垂直运输设备验收、安装和拆除安全技术要求,外电线路的安全防护措
施,安装拆除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要求,安装检查验收要求等;
⑼ “四口”即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安全防护措施,“临边”安全防护措施;
⑽ 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措施。 (三)报送程序
安全技术措施经工程项目部审核批准后,报监理方和业主方进行审批。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及报送程序 (一)审核时机
工程项目部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在该工程施工前提交工程项目部,由施工经理、安全经理/安全工程师/安全员进行审核。
(二)审核内容
工程项目部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环境危险源控制要求,重点审核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深度及审批程序是否满足国家有关法规规定。
1) 内容深度
⑴ 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⑵ 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⑶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⑷ 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⑸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⑹ 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⑺ 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2) 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批程序
⑴ 提交工程项目部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⑵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经专家论证、签字,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三)报送程序
不需专家论证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工程项目部审核批准后,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方进行审批。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经工程项目部审核
批准后,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
三、监督检查
工程项目部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审核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经审核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需修改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向工程项目部、监理方和业主方提交书面修改的内容,经审批同意方可实施更改。其中经专家论证后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修改后应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制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