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中山大学哲学系本科生奖学金
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为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出一批“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的人才,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7〕23号)、《学生处关于组织开展2017-2018学年中山大学院(系)本科生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制订(修订)工作的通知》(学生〔2017〕3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哲学系本科生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方案是我系开展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适用于我系全日制本科生。其实施接受全系师生的监督。
第二条 本方案旨在对学生在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三个方面上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方案中具体划分了四个层级的指标,以提高可操作性,并实现测评标准的定性和定量的有机结合。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由我系学生资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各班级资助评审工作小组组织和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党委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班主任代表、专职辅导员及兼职辅导员。
1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班级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党员代表、班干部、普通同学代表,成员人数应不少于年级人数的10%(不足1人按1人计),原则上普通同学代表人数占一半。
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最终成绩由年度学业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评定结果两部分构成。
1、年度学业平均成绩是当学年内除公共选修课外所有课程(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必修课)的学业加权平均分成绩,并最终转化成绩点成绩,原则上以教务系统导出数据为准。
2、综合素质测评评定结果由必达项和选达项的达标情况确定:必达项若不达标,则不能参加本学年度奖学金评选;选达项的加分不得超过本人当学年度学业平均成绩绩点的20%,其中,课程成绩、四六级成绩、哲学学术论文发表、学习类竞赛的加分不设上限,其他项总计不超过5分。
3、各班若有加分项目不在测评细则列表,可按加分原则酌情处理,但须报领导小组批准。
2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第五条 参评奖学金者原则上参评年度应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经历。
1、参评以下奖项的学生,参评年度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时数应不少于50小时或者因公益表现突出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①中山大学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②国家奖学金; ③国家励志奖学金;
④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社会捐赠奖学金。 2、参评以下奖项的学生,参评年度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时数,一年级同学应不少于40小时,二年级同学应不少于30小时,三年级同学应不少于20小时:
①中山大学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②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③中山大学逸仙励志奖学金; ④中山大学英才奖学金; ⑤5000元以下的社会捐赠奖学金;
⑥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⑦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第六条 各类奖项基本规定:
1、原则上,各班获得校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
3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中山大学哲学系本科生奖学金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