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它是社会经济基础的直接反映B.它的对象是法律现象C.它具有较强的强制性D.它是多层次的意识体系
7.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包括(ABC )。 A.假定B.处理C.制裁D.法律后果 8.我国社会主义的渊源包括(ABCD )。
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9.在局部区域生效的法律是( CD )。
A.宪法B.行政法规C.民族自治条例D.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10.违法的种类有(ABCD )。
A.犯罪B.民事违法C.行政违法D.违宪 1.基本的法律调整方式有(BCD )。
A.具体的调整方式 B.积极义务的调整方式C.允许的调整方式 D.禁止的调整方式
2.当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出现了与自由资本主义法律制度截然不同的倾向,这些不同表现在(ABCD )。 A.加强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干预
B.当代资本主义对穷人在住房、医药卫生、最低工资标准、失业救济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福利措施,出现了社会立法的新领域,并与福利国家的政策紧密相连
C.打破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所形成的公法与私法的界限D.加强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3.法律责任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但总体上包括(ABCD )。
A.行政责任 B.刑事责任 C.民事责任 D.违宪责任 4.我国法律监督的重点是( AB )。
A.国家机关创制法的活动 B.国家机关适用法的活动C.人民团体的法律活动 D.公民的守法活动 5.法律规范的特征有(ABCD )。
A.国家意志性 B.规范性 C.同一性 D.逻辑性 1.法与利益的关系正确的是(ABCD )。
A.利益是法的创制的初始点B.利益是法的实现的动力和归宿
C.法确认、协调、实现利益D.法的实现就是法所保护的利益的实现 2.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包括(AC )。
A.法治原则B.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原则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D.坚持改革开放原则 3.法律文化是(ABCD )等活动的经验的积累。 A.法的制定B.法的实施C.法律教育D.法学研究 4.以下属于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的是(ABCD )。
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察案件范围的规定》属于(BD )。 A.立法解释B.司法解释C.行政解释D.检查解释 1。法的保护性价值实现的方式是(BC )。
A.确认法律关系 B.惩罚犯罪 C.恢复被侵害的权利 D.分配社会财富 2.社会主义法通过以下(ACD )方面直接调整和保护生产力的发展。
A.对劳动者的保护 D.对经济制度的保护 C.对生产资料的保护 D.对科学技术的保护 3.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因为(ABC )。
A.它是社会经济基础的直接反映 B。它的对象是法律现象
C.它具有较强的强制性 D.它是多层次的意识体系
4.法的渊源具有不同的含义,可以分为(ABCD )。
A.法的理论渊源 D.法的历史渊源 C.法的物质渊源 D.法的政治渊源 5.法的正式解释包括( ABC )。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行政解释 D.官方解释 1.以下属于理论法学的学科有(ABCD )。
A. 法理学 B.法哲 C. 法社会学 D.比较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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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以下哪种情况下法发挥·了法的保护性职能(ABC )。 A.赔偿损失 B.罚款 C. 追缴税款 D.依法纳税 3.法的价值具有两方面的特性,分别是(AB )。 A. 客观性 B. 主体性 C. 变异性 D. 多维性 4.以下关于法与利益的说法正确的有(ABCD )。
A. 社会利益的分化导致法的产生 B. 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决定着法的存在和本质 C. 法既可以促进也可以阻碍一定利益的形成和发展 D. 法可以协调和实现利益 5.社会主义法直接调整和保护生产力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ABC )。 A.社会主义法对劳动者加以保护 B. 社会主义法对生产力资料加以保护
C. 社会主义法对科学技术加以保护 D.社会主义法保护多劳多得的分配方式 三、填空题(每空 2分,共 10分)
21. 在法律原则的分类中 , 与社会原则相对应的是专门法律原则 22. 法律规范的完整逻辑结构包括假定 、 处理 和-制裁
23. 按照是否适用法律制裁 , 法律关系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24. 立法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和实际需要出发,这体现了我国立法原则中的科学立法原则。 25. 按照法律监督的主体划分,我国的法律监督主要包括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21. 马克思法学既有鲜明 的党性, 也有深刻的_科学性_
22. 由各个互不相同 、 但有联系 的法学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叫做法学体系
23. 通过一定的社会权威 , 确定社会生活主体的行为方式, 指明其发挥作用和发展的方向 ,有目的地将其纳入一定的秩序之中,叫做_社会调整_
24. 法律调整有四个要素 , 其中机动性要素是_法的适用__
25. 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部分甚至大部分都是从另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许多\法律集团\中输入的现象被称为__法律移植_
21. 按照\凡法律所不允许的 , 都是禁止\的 原则进行的法律调整被称为一般禁止型法律调整。 22. 根据宪法的规定 , 法律分为 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两种 。 23. 法的实现,就是权利被享有、义务被履行 , 禁令被遵守。
24. 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 , 划分法的 部 门 的 主要标准是法律的 调整对象 , 其次是调整方法。 25. 根据责任人主观上有无过错, 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21.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现象
2.以英国法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叫英美法系。 23.《礼记·月令》中提到“命有司,修法制,缮囹圄。”
24.保证社会主义法实施的方法是说服教育和必要的强制相结合。
25.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部分甚至大部分都是从另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许多“法律集团”中输入的现象被称为法律移植。
1.法律是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
2.大陆法系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3.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是有法必依
4.法律规范是一种发达的社会规范,在逻辑上遵循着如果一则一否则 的公式。
5.一国或一地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称为法的体系。
1.按照“凡法律所不禁止的,都是允许”的原则进行的法律调整被称为一般允许型 的法律调整。 2.法律意识是经济基础 社会的直接反映。
3.一般可以把法的制定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即准备 阶段和确立阶段。 4.一般认为,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包括三个要素,即假定、处理和制裁 。
5.相对确定性规范允许执法相关、执法人员进行个别性调整,这是产生自由裁量权 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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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部分甚至大部分从另一个国家法律制度中输入的现象称为_法律移植_。 2.根据人们对法律现象认识的阶段来划分,法律意识可以分为法律心理和_法律思想体系_。 3.在法律规范结构中,指明什么条件下才可以适用的部分,称为假定_。 4.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_内容_。三个要素组成。
5.违法行为,是指个人或单位实施的具有_社会危害性的、有过错的不合法行为。
1.个别性调整是针对具体主体、具体情况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的一次性调整。 2.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 作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3.社会主义法产生的一个带有规律性的特点是 人民群众 参加法的创建。 4.法律调整机制有四个基本要素,其中机动车性要素为法的适用。 5.划分法的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的调整对象 。
1.个别性调整是针对具体主体、具体情况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的 一次性 调整。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 国家强制力 作保障的行为规范。
3.社会主义法产生的一个带有规律性的特点是 人民群众 参加法的创制。 4.法律调整机制有四个基本要素,其中机动性要素为法的适用 5.划分法律的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的 调整对象 。
1.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法学知识系统,成为法学体系 。 2.法的调整职能反映的是社会生活的合法状态,建立合法关系,和法秩序的职能。
3.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和以19世纪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为大陆法系(或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
4.法的基础构成因素是法律规范。 5.我国主导法律部门是 宪法 。
1.规范性调整是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_重复性_调整。 2.社会主义法是上升为_法律_的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 3.一般允许型法律调整是按“凡法律所不禁止的,都允许”的原则进行调整。 4.法律监督包括_主体_、_客体_和内容三个要素。
1.个别性调整是针对具体主体、具体情况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的_一次性_调整。 2.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_国家强制力作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3.社会主义产生的一个带有规律性的特点是人民群众参加法的创建。 4.法律调整机制有四个基本要素,其中机动性要素为_法的适用·
5.一般禁止型法律调整是按“凡_法律所不允许的,都是禁止”的原则进行调整。 6.划分法的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的_调整对象。
7.法律规范在人们的行为中的具体落实,即权利被享用,义务被履行、禁令被遵守,叫做法的实现。 8.法律一般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情和行为,而不适用于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这是法律的_不溯及既往_原则。
9.法律不把一定后果的产生与当事人的意志相联系的客观事实或现象,称为_(法律)事件_。
10.合法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规范或法律原则要求的,对社会_有益_至少无害的,从而为法律所保护的行为。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 5分,共 20分)
26. 文义解释是通过对法律文本中的文字涵义和语法的分析来确定和阐明法律的意思(4 分 )。 文义解 释主要包括字义解释和语法解释 (l 分 ) 。
27. 法律体系是指法的内在结构 (l 分 ) ,即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既分为不同部门,又是内在统一、有机联系的系统(4分〉 28.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2 分 ) 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l分),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发布的适用于本地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2分)。
29. 法律制裁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和国家授权的特定机构对违法者依其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强制性措施(4分)。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落实,是实现法律责任的措施之一(l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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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法律调整法律调整是根据一定社会生活的需要 , 运用一系列法律手段对社会关系施加的有结果的、规范组织的作用。
27. 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
28.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 内制定的 只对个别人或个别事件有效的文件。 29. 法律事件是指法律不把一定后果的产生与当事人的意志相联系 的客观事实或现象。
26. 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 ,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的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7. 命令性规范就是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形式体现的 国家规范性命令 , 一项命令往往就是一个规范。 28. 相对法律关系是指有具体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的法律关系 。
29. 法律责任( 狭义〉就是指违法者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责任。
26.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27.法规清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加以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
28.大陆法系是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和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 29.绝对法律关系是指有具体的权利主体而没有具体的义务主体的法律关系。
1.法律调整是根据一定社会生活的需要,运用一系列法律手段对社会关系施加的有结果的、规范组织的作用。
2.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3.合法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规范或法律原则要求的,对社会有益或者至少无害的,从而为法律所保护的行为。 4.法的价值是指法这个客体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1.法的体系是指对一国或一地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法的实施是指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获得实现的活动。
3.法律权利是指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其他人的法律义务所保证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4.法律事件是指法律不把一定后果的产生与当事人的意志相联系的客观事实或现象。 1.法的部门是指对一国现行法律规范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2.法的实现是指法律规范在人们的行为中的具体落实,即权利被享用,义务被履行,禁令被遵守。
3.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4.法律制裁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责任主体依其所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惩罚性或保护性强制措旆。 1.法系是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
2.一国两制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按照这个原则来推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完成。
3.法的创制是国家或国家机关,依照法宝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4.法律监督(狭义)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宝程序,对法的创制和法的实施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1.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一国两制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按照这个原则来推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完成。 3.法制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法律制度的总称。
4.法的创制是国家或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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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规清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加以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
1.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2.法的部门是指对一国现行法规范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3.法的(形式)渊源它仅指法的法律效力的来源,即一个行为规则通过什么方式产生、具有何种外部形式才被认为是法律规范,具有法律规范效力,并成为国家机关审理案件或处理问题的规范性依据。
4.法律规范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的生效范围,即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对什么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5.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1.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3.法治是主张严格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原则。
4.法的实施指法律规范所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获得实现的活动。他强调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贯彻。
3.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址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4.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部门法的全部法律规范进行审查、修改、补充,并编制新的系统化的法典的活动。
5.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五、问答题(每小题 1 5分,共 30分} 30. 法律权利的特点主要有哪些 ?
答:法律上的权利是指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一定利益所采取的 、有义务人的义务所保证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1分〉 法律权利具有下列特点
(1)它以法律的相应规定为前提,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结果,它是得到国家的确认和保障的作为或不作为。 (3分)
(2) 它以权利人所代表的需要和利益为目的。法律确认和保障权利 ,实际上就是确认和保障这一权利所代表的需要和利益。 (3分)
(3)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的,权利的享用有赖于义务的履行。 (3分〉 (4) 它授予权利人一定范围内的行为自由 。(3 分 〉 看论述情况,酌定 (2分)
31. 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原 则有 哪 些 ? 答: 我国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大致有
(1)司法为民原则。司法为民原则要求在司法机关的一切活动中都要尽最大努力体现广大
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权利,认真对待人民群众的呼声,对人民群众充满感情等。简单地说,司法为民要求司法工作要亲民、便民、利民、护民、爱民。 (3分)
(2) 以事实为根据 、 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 以事实为根据 , 以法律为准绳 , 是我国多年来正确适用法律规范的一项基本经验。这一原则在我国多部法典中均有明确规定。以事实为根据,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适用法律规范处理具体案件时,必须以案件的客观事实为依据,把对案件的处理建立在符合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而不是以任何主观想象、主观分析和判断作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指在法的适用时,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3分)
(3) 法律适用一律平等原 则 。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是我国宪法规定的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在法的适用中的具体运用,也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必然引申。 (3分)
(4) 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 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条重要的宪法原则。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意味着:其一,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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