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2S -225202 总页数 4 编制者 编制日期 分发部门 审核者 审核日期 批准者 批准日期 颁发部门 生产环境卫生管理规程 生产技术部 执行日期 综合办公室、各生产车间、生产技术部、储运部、采购部 1. 目的:建立生产环境卫生管理规程,使生产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制度化、
规范化。
2. 范围:适用于所有生产环境卫生的管理。
3. 责任:质量管理部、综合办公室、各部门负责人、操作工、清洁工、保
管员。
4. 内容:
4.1 生产环境卫生划分
4.1.1厂区卫生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将责任区落实到各部门,办公区域卫生
由清洁工负责。
4.1.2各工序、暂存间或中间站卫生由本工序操作工负责,人、物流通道、
更衣室、洗衣间、卫生间卫生由车间清洁工负责。 4.1.3仓库卫生由各保管员负责。 4.2厂区卫生要求
4.2.1厂区环境:生产区周围的环境应该保持清洁、整齐、无积水、无杂草、
无废弃物、无垃圾、无蚊蝇滋生地。生产区周围不得堆放物品,生产区、辅助区应布局合理,不得相互影响,并且应有明显、清晰的标志。锅炉房装卸煤、炉渣灰时应进行加湿处理,以防产生灰尘而污染环境。
4.2.2厂区道路:厂区道路采用混凝土、水泥砖,路面应保持清洁通畅,平
整、润湿不起尘,人流、物流通道应合理分开、不得交叉使用,以避免产生污染。 4.2.3厂区绿化
4.2.3.1厂区绿化可以有效地滞尘、吸收有害气体,减少大气中的微生物,
厂区绿化面积应占厂区面积的20%以上,厂区内不得有露土的地面。
4.2.3.2绿化的植被以绿色灌木为主,不宜过多选用观赏花木及高大乔木,
不得种植产生花絮、绒毛、花粉等对大气产生污染的植物。
4.2.4厂区非生产物品及车辆的存放:厂区内任何车辆及非生产物品必须按
要求存放在辅助区规定的地点,各种区域应有明显的标志。 4.2.5 废弃物及垃圾处理
4.2.5.1厂区内应有指定堆放废弃物及垃圾的地点。生产操作、办公工作的
废弃物及垃圾必须采用有效的隔离措施,放在密闭容器内或塑料袋中,及时扔到厂区规定的堆放地点,不得对厂区环境产生污染。
4.2.5.2厂区指定的垃圾点必须远离生产区。工作现场的废弃物由清洁工负
责每日下班及时清除,不得放在生产区。
4.2.5.3有毒性的中药材药渣要求在指定的垃圾点 附近晒干后由总办安排
司炉工负责烧毁。
4.2.6卫生设施
4.2.6.1厂区要设置与职工人数相适应的卫生间、洗浴间、洗衣间。 4.2.6.2以上设施要清洁、畅通、无堵塞物,并由清洁工清扫、管理,不准
造成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4.2.6.3卫生间洗手设施、干手设施齐全,专用,不得交叉使用,以防产生
污染。
4.2.6.4生产车间内卫生间、洗衣间由清洁工负责清理、消毒,每月进行一
次消毒处理,保证清洁以防污染。
4.2.7厂区内施工:厂区内施工必须采用有效措施,使施工现场与厂区周围
环境隔离,并有明显的施工标志,不准对厂区环境、原辅料运输及药品的生产产生污染。
4.2.8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每月对厂区环境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3 非生产区域卫生要求
4.3.1生产车间非生产区域卫生要求:要求每天清理垃圾桶、擦拭地面,擦
去门窗、卫生间、水池及其它设施上的污迹,保持墙壁表面、更衣柜、更鞋柜清洁无浮尘,水壶、水杯等摆放整齐,无闲置杂物。并灭除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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