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正名》对当今社会的启示
摘 要:荀子是我国先秦时代学术思想的集大成者。在当时名实混乱的时代,他的《正名篇》不仅探讨了语言本体的问题,而且对事物的命名提出了“名实相符”、“约定俗成”、“有循干旧名”、“有作于新名”等观点,辩证地论述了词语与客观事物问是有联系的。这些。不仅在当时有重大影响。就是在当今社会也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荀子正名思想提出的历史背景
据历史学家考证,“名”这个汉字在三千多年前商代的甲骨文中就已出现。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解释道。“名,自命也,从口,从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见,故以口自名”又有汉代刘熙在《正名》中解释道;“名,明也。名实使分明也。”可见,名是人或事物的符号,名称,作用是使对象分明。
春秋以后,原有的奴隶社会的一切都逐渐崩溃。天子权威衰落,礼乐文明瓦解,夷狄文化冲击。社会巨变和文化的动荡。一方面使人们陷入茫然无依的尴尬境地,另一方面也追使人们重新确立人类对世界的观念,确定人与自然以及与自身的关系,创立某种作为自身生存方式和生存环境的文化。春秋末年。孔子创立儒家学派揭开了诸子学的序幕,其后,墨子、杨朱、孟子、庄周、惠施等多哲人纷纷创说立教,聚徒讲学,一时间思想的长空,群星闪烁。而“天下无道”却是那个时期最普遍的特征。孟子曾这
样描述孔子的时代:“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这一切在孔子看来都是源于“名不副实”,他指出“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提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荀子正名论是在孔子正名说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论语》中,孔子的很简短的“正名”的观点,荀子则写了整整一篇文章来完善孔子的学说。儒家的学说长期没有得到发展,各种新事物纷纷出现,原先的那套话语体制越来越僵化。无法呈现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不能实现指示功能也就无法实现伦理政治功能。唯一的办法是制定新的话语来完善表达机制。
荀子“正名”就是在“圣王没,名守慢,奇辞起,名实乱,是非之形不明,则虽守法之吏,涌数之儒亦乱世。”这种社会思想体系越来越混乱的背景下提出来的。 二、当今社会命名怪现象
语言是随着社会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特别是词义。每当改朝换代,新王取代旧王,以及政治经济发生重大变革时,总会有一批旧词语随之淘汰,新词语顺应时代的需要而产生。旧事物的灭亡与新事物的产生,这本是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然而近年来,网络的普及以及由于改革开放受到西方文化的冲击,国人在新词的命名上似乎越来越追求一种“时髦的刺激”效应,不管我们能不能理解接受,那些滥用词语、嗜痂成癖的人却越是乐此不疲的污染着语言,尤其网络爆红的语言,更是
一代更比一代“雷”。当然,“雷人”的词语不仅仅限于网络,现在,大到豪华小汽车,小到香皂,化妆品,国人在命名上为了追求洋味,盲目滥用词语,出现令人啼笑皆非的命名新现象。上海有家个体面馆,卖的是地道“国产”肉丝面,却冠之以洋名“莉娜”。诸如此类的怪现象层出不穷。还有国产的格兰仕,乍听怎么就是一欧洲品牌。还有更为奇者。河南省临汝县有家生产玩具飞机,健身拉力球的工厂名曰:“河南省临汝高档玩具产业会社”。“会社”明明是日本国的用词,却被国内土生土长的工厂用来命名,真是滑稽可笑。
《刘子?鄙名第十七》载:“昔有贫人,命其狗日富;命其子曰乐。方案,而狗入于室,叱之曰:“富,出!”祝曰;“不祥,家果有祸。其子后死,笑之曰;“乐;”而不自悲也。庄里有人字其长子日盗,次子曰殴。盗持衣出耨,其母呼之日盗,吏因缚之。其母呼殴,殴喻吏遽而声不转,但言殴殴,吏因殴之,盗几至于殪。刘子以此得出结论说:“立名不善,而受其弊,审名之宜,岂不信哉!”古人都知“立名不善”,“受其弊”,而我们现在却热衷于这些荒唐的词语怪诞的名称。又如一些相当规格的书籍报刊也经常出项许多庸俗低级、妖妖调调的书名,像什么《过把瘾就死》、《开发女人自身资源》等等,这些荒谬的名称在正规的书籍报刊中出现,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再如最普通不过的肯德基(KFC)、必胜客(Pizza)、麦当劳(Mcdonald’s)现在已经被些污染语言的人改成KPM了。
三、荀子正名的原则在现今社会的应用
荀子不是语言学家,没有以专著形式提出一整套系统的语言理论来引起人们的注目,但决不能因此忽略他对语言本质所作的开河论述,他的《正名》篇集中反映了他卓越的语言观,堪称公元前3世纪时一部极有价值的语言学论著,本文就《正名》阐述荀子命名思想的论述来探讨其对社会命名的指导意义。 (一)名实相符
关于名的释义,文章开头已经作过解释,这里就不再赘述。荀子又说;“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意思是说,名是指对客观存在的实进行的联系与概括。许慎在《就文解字》中解释道:“实,富也。从而贯,贯为货物,”在《说文解字注》中,段玉裁又进一步解释道:“以货物充于届下,是为实。引申为草木之实。”段玉裁又说。“形而不名,未必失方圆黑白之实。呵见,“实”既可以指草木之实,具有事物的涵义;又可以指黑白之实,具有事物属性的涵义。
荀子虽没有像给“名吓定义那样解释“实”,但在其著作中可以看出,他说的“实”是“名”的指称对象,这里的对象可以是某个事物或事物的类(如“山”,“渊”等),事物的性质(如“喜”、“怒”、“乐”等)及其关系(如“良臣”、“父子”等)等等。
名是指实称的,为实所决定的,因此,制名必顺依据实。相同的实必顺用相同的名,不同的实必顺用不同的名。而现实社会
中存在着太多的名不副实的现象。在娱乐界,某位歌手碰巧唱了一首好歌或扮演了一个好的角色,出了点小名气,然后他又趁热在一些影视剧中客串了一些角色,或者唱了几首流行歌曲,同时又被媒体大加炒作,冠之以“影”“视”“歌”多栖明星,也不管他是否具备“星”、“家”的素质。在商业界,某商家为了促销某种商品,大肆宣传“买一送一”活动。在没有其他说明的前提下,人们通常认为买的“一”与送“一”是同一类型同一质量的商品。而事实上,这些商店所送的商品仅仅是一些圆珠笔、纸巾等小礼品的活动,也就构成名不副实的事实。
荀子认为“实相同,名亦相同;实不同,名亦不同”的观点,在现代这些名不副实的社会现象中仍是有着重大意义的。 (二)约定俗成论
荀子认为语言是社会的产物,《正名》中说;“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又说:“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可见,名称只不过是人类社会为了表达客观事物而假定的各种符号,即“约之以命”。关于这个问 题,晚清著名学者王先谦注得很好,他说:“若约为天,则人皆谓之天矣,”也就是说,约定呼上天为“天”,大家就把上天叫“天”,并非上天这个概念非名之为“天环可。
荀子的这番话不仅使我想前段时间《环球时报》上关于城市改名的报道,08年初,有河北政协委员提出,随着省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