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S/CX/AZ01 不合格品、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2003年9月26日生效 0
目的
0.1 对不合格品进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转序或交付; 0.2 消除实际/潜在不合格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发生。 1
适用范围
1.1 工程/工序不合格品的控制; 1.2 实际/潜在不合格原因的控制。 2
术语和定义
2.1 采用GB/T19001-2000标准中的术语。
2.2 重大不合格品: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不合格品。
2.3 一般不合格品: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上的,不满10万元的不合格品。 2.4 不合格品的处置:包括返修、返工、降级使用、报废、请求顾客让步接收等形式。 2.5 相关部门:指集团公司工程部、设物部。
2.6 质量报表:在本程序中指“工程质量事故情况统计表”、“工程质量事故件名表”、
“竣工验收单位工程件名表”、“工程质量统计表”、“工程试验资料统计表”。 2.7 质量信息:包括质量报表,安全质量周报,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过程/作业的质量
记录,顾客意见,外部质量信息等。 3
职责
3.1 总经理:
主持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或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不合格品的评审。 3.2 总工程师:主持重大不合格品的评审,审批重大不合格品的处置方案/纠正措施。 3.3 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审批各自负责范围内的预防措施。 3.4 安质处
3.4.1接收重大不合格品、一般不合格品报告; 3.4.2组织、参加重大不合格品的评审; 3.4.3制作分发重大不合格品报告的审批意见; 3.4.4确认重大不合格品的验证记录。 3.5 相关部门
3.5.1收集质量信息,分析、制定本系统范围内实施的预防措施,并督导实施。 3.5.2验证预防措施实施效果。 3.6 项目部
3.6.1对不合格品进行评价;
3.6.2对一般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审批处置方案,验证处置结果; 3.6.3上报重大不合格品报告;
3.6.4制定所辖范围内的纠正/预防措施,并批准实施; 3.6.5验证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效果;
3.6.6收集质量信息,并将质量信息及时反馈相关部门。 4 工作程序
4.1 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隔离
4.1.1工程/工序不合格品,由项目部负责记录,填写“不合格品报告”,项目部工区实施标
识、隔离;
4.1.2标识的方法:挂牌或写字标识,红色写明“不合格”,并注明范围/数量等。当不会
发生误用时,也可以记录标识。 4.2 不合格品的评价
由项目部对不合格品进行评价,判定损失金额。 4.3
不合格品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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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一般不合格品由项目部组织评审,确定处置方案;当需要采取纠正措施时,同时制
定纠正措施,并批复实施。
4.3.2发生重大不合格品时,项目部24小时内报告安质处,安质处接报告后二日内组织相
关部门、项目部进行原因调查;在总工程师主持下进行不合格品评审(需要时,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参加), 确定处置方案和纠正措施。由安质处将总工程师的审批意见下达到项目部。当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或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不合格品时,由总经理主持重大不合格品的评审事宜。 4.4 不合格品的处置/纠正措施
4.4.1工程/工序不合格品的处置/纠正措施,由项目部负责实施;
4.4.2项目部对不合格品的处置/纠正措施实施结果进行验证,验证当日填写“不合格品验
证记录”。当验证结果未达到预期要求时,重新执行本程序的4.3;
4.4.3重大不合格品的“验证记录”于验证后的次日报送安质处,安质处对“不合格品验
证记录”进行确认。一般不合格品的“验证记录”,由项目部进行确认。并于3日内,将确认后的“不合格品报告”报安质处一份。
4.5 不足5千元的不合格品,由项目部安排专人负责评价、处置、验证、记录等。当需
要采取预防措施时,执行本程序4.8。
4.6
产品交付以后发现不合格品时的评价/评审及处置/纠正措施
4.6.1相关产品交付以后,经营部得到发现不合格品的信息后及时向总工程师报告,同时
通报给工程部、安质处和原施工单位。
4.6.2 由安质处组织工程部、经营部对交付以后的不合格品进行评价,判定损失金额。 4.6.3 如属一般不合格品由安质处组织工程部、经营部进行评审,确定处置方案;当需要
采取纠正措施时,同时制定纠正措施。
4.6.4 如属重大不合格品时,安质处获得信息后二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原因调查;在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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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主持下进行不合格品评审(需要时,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参加), 由工程部确定处置方案和纠正措施。如属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或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不合格品时,由总经理主持重大不合格品的评审。
4.6.5 产品交付以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的处置/纠正措施,由指定的施工单位负责实施。 4.6.6安质处组织工程部、经营部对产品交付以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的处置/纠正措施实施
结果进行验证,验证当日填写“不合格品验证记录”。当验证结果未达到预期要求时,重新执行本程序的4.6。 4.7 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与整理
4.7.1相关部门、项目部分别收集质量信息,并进行分析、整理。
4.7.2项目部将整理后的质量信息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并按本程序的2.6、2.7向安质
处定期上报质量报表、质量信息。
4.7.3相关部门、项目部充分考虑潜在不合格的重要性以及消除其原因所承受的风险程度,
确定是否采取预防措施,需要在本系统/所辖范围内采取预防措施时,执行本程序4.8;不需要时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4.8 当决定采取预防措施时:
4.8.1 相关部门、项目部组织对潜在不合格进行原因分析,并做好记录;
4.8.2 相关部门、项目部针对原因分析,制定预防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制作分发,
并督导实施;
4.8.3实施预防措施的部门、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实施过程的相关记
录。
4.8.4 制定预防措施的部门、项目部应按要求验证实施效果, 并形成记录;
4.8.5 预防措施涉及到管理体系文件更改时,措施的制定部门/项目部应提醒审批人,并
通知文件拟制部门加以修改,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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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 当预防措施验证无效或未达到预期的基本要求时,重新执行本程序的4.8。 4.9 安质处每年检查一次本程序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4.10 本程序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质量记录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5 相关/支持性文件
5.1 信息交流程序(ZS/CX/SB03) 5.2 文件控制程序(ZS/CX/SB01) 5.3 记录控制程序(ZS/CX/SB02) 6 相关记录 6.1 质量报表(二级) 6.2 不合格品报告(二级) 6.3 质量信息(二级) 6.4 预防措施(二级)
6.5 预防措施效果验证报告(一级) 7
附表/附录
7.1 不合格品报告
7.2 工程质量事故情况统计表 7.3 工程质量事故件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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