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工作时间内未经许可擅离工作岗位者; 4〉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失误,情节轻微者; 5〉妨害公司秩序或破坏环境清洁卫生者; 6〉不遵从主管人员指挥,情节轻微且非累犯者;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8〉检查或督导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9〉不依规定穿着制服或佩带工作卡者; 10〉服装不整,经劝告不改进者;
11〉对上级指示,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没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12〉因疏忽导致公司设备、物品等受到损失或损害者; 13〉以办公务为名,外出办理个人私事者。 6.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属实者,予以记过:
1〉在公司内喧哗、嘻戏、吵闹或口角,妨碍他人工作,经劝说不改者; 2〉未经许可擅自带领无任何业务关系的人员进入公司者; 3〉携带违禁或危险物品进入公司者;
4〉对同事恶意咒骂、侮辱、诬告或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5〉在工作时间未经许可而睡觉者;
6〉涂写墙壁或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张贴公告、标语者; 7〉擅离职守,致生事故,使公司蒙受较大经济损失者; 8〉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公款者;
9〉违背工作程序或主管意图,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0〉拒绝听从主管人员指挥监督者; 11〉在公司办公室或营业所内吸烟者。
7.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属实,本公司可不经预告,解除合同: 1〉在公司内殴打他人、或相互殴打者;
2〉处理工作不当,或玩忽工作贻误要务,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3〉聚众要挟、妨害公司秩序或非法怠工罢工,或纵恿他人非法怠工、罢工者;
4〉在公司内赌博者;
5〉偷盗公司或同事及客户财务者,或吃、拿、卡、要客户商品者;
6〉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信誉蒙受重大损失者; 7〉在公司内有伤风化行为者;
8〉造谣生事,散布谣言,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9〉泄漏业务机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0〉在工作中酗酒滋事者;
11〉伪造工作、业务或出勤记录,蒙骗公司以图利他人或获取不当利益,或致公司遭受损害者;
12〉接受他人贿赂或贪污者; 13〉累计三次记过者;
14〉因各种原因,被公安机关收审48小时以上者。
8.员工之奖惩应由其部门主管提出,报办公室复核,总经理批准,交集团人事部执行。
9.奖励与惩诫于同月度内相互抵销,功过抵销规定如下: 1〉嘉奖与申诫抵销; 2〉记功与记过抵销。
10.在同一月度内,所有功过经抵销后,列入当月薪资之增减,以资鼓励或警惕,其增减标准如下:
1〉嘉奖一次或申诚一次,增减当月工资的10%; 2〉记功一次或记过一次,增减当月工资的30%。
11.员工犯有过失如牵涉法律行为,除依本规定处理外,应移送有关机关。
(八)职员福利管理制度:
为方便、丰富职员生活,减轻职员生活负担,保障职员身体健康,特制定如下制度:
1.职员因病住院,病伤假是指公司职员参加社会养老医疗保险统筹的人员,病伤假以六个月为界,分为长病和短病假,职工连续病休6个月以内
时,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本人工资的60—80%的病假工资,6个月以上改发本人工资的40—60%;
2.残废、死亡待遇:对职员残废、死亡的保险待遇,可分为因工残废,因工死亡以及非因工残废、非因工死亡两类。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发给本人工资90%病养费。饮食起居需人扶持的,根据实际情况发给护理费(经省市伤残鉴定认可并有手续者)。职员因工死亡,企业发给相当于企业三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费,适当发给6一12个月的工资扶恤费。其它费用按劳保中心规定办理。
3.职员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2周,若对方在外地工作,应酌情增加路程假。
4.职员配偶、父母、子女或养父母故亡,祖父、祖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故亡,丧假3天,其它需要职员参加葬礼的给假l天,外地的酌情增加路程假。
5.职员产假一般90天,其中产前15天,多胞胎每增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员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者给予15—30天产假。若计划外生育,公司不负担任何费用,参加社会统筹的女职员生育,其费用由社会保障中心负担。
6.探亲假。两地生活职员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员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期一次,假期为10天;已婚职
员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假原则上一次使用。假期工资照发,路费按火车票价报销。
(九)职工社会养老、医疗、保险统筹管理制度:
为使公司职员社会劳动保险统筹和医疗保险统筹规范化、制度化与社会接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社会劳保和医疗保险统筹人员范围及条件:
1〉非农户口人员及已办理养老保险的职员,已签公司内部合同者; 2〉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批准转正者;
3〉公司内部合同工,凡中高级职称者及任助级以上职称满三年确有真才实学,个人写出申请和近几年工作业绩,经公司人力资源部考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办理养老保险;
4〉招聘试用期满办理调入手续的工程技术人员。
2.公司每年安排一次转非人员,并办理社会劳保及医疗统筹,条件如下:
1〉必须是公司内部合同工; 2〉在公司工作满五年以上; 3〉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4〉经各级部门领导考核同意,总经理批准者。
3.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员,男50周岁,女45周岁,必须办理退休手续,按青岛市职工退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到期不办理退休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公司不再给予补办。
4.所有参加养老金保险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必须本人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原单位与接收单位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经总经理批准后备案,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及养老金转移手续。
5.各部门应将离职人员及时报公司备案,对隐匿不报者,一经查出,给予原工作单位1000至20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6.对本人不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须向公司退还为其缴纳养老金的100%数额后,并罚款1000至2000元方予办理养老金转移手续。
(十)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本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公司内所有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一.公司的人事权属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二.新聘员工,一般须经三个月的试用期,经考核合格者,成为本公司的合同制员工,并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初次一般为一年,一年期满后视工作情况可续签。 四.聘用条件及程序:公司根据不同岗位和不同职位要求,条件可按实际需要来确定。应聘者应先提交本人档案材料,本人适应工作范围以及要求,交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考核,报总经理审定,合格者即可在公司试用。
五.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终止﹑试用或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聘用时填写资料有虚假者;
3.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经教育屡次不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