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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住房保障中心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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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住房保障中心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4)

填表日期:2016年 10月 事项编码 事项分类 事项名称 46010600JS-FW-0009-A00 行政许可 □ 非行政许可 □ 公共服务■ 限价商品住房申办 《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海府办[2016]15号) 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市限价商品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具体负责本办法及限价商品住房保障组织实施的相关工作。 海口市龙华区住房保障中心 申报者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海口市保障性住房申报审批服务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证明,包括家庭人数、工作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收入及住房情况证明; 4、其他材料:户口不属本市常住户口的,根据相应的申请条件分别提交以下材料:(1)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人材引进证明;(2)申请人工作单位证明、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证明;申请人缴交各项基本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满8 年及以上的证明等 一、 申请购买政府统筹管理的限价商品住房应当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申请人符合本市公布的户籍、从业期限、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等规定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户口,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或工作的。 2.申请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其户口登记不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但已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或工作满1 年及以上的。 3.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已与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依法登记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工作满5 年及以上或者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满5 年及以上,且已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2 年及以上,并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的。 4.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但属本省或本市人才计划引进,已与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依法登记的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累计为5 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服务时间已满6 个月及以上,且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的。 5.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中级及以上技术等级,已与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依法登记的单位签订服务期累计5 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服务时间已满1 年及以上,并已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及以上,且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的。 6.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不符合本项第1 目至第5目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满8年及以上的 (二)申请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公布的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年龄满30周岁),其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公布的单身居民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三)申请人家庭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申请人家庭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现居住的自有住房属经鉴定为应当拆除或停止使用的危房;或者申请人家庭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公布的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的。 (四)申请人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本市公布的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人均财产行使依据 办理主体 受理条件(必备材料) 申请条件

值标准。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户籍、从业期限、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财产值标准等相关量化标准,由市政府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 二、保障标准:1、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6000元(含),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低于50000元(含)。2、在本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3、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210000元(含)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三级联审,其中街道20个工作日,本级20个工作日,市级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共47个工作日,其中本级7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办理部门 海口市龙华区住房保障中心 办理地点 海口市盐灶路168号盐灶廉租房小区 联系电话 住保中心办公室:68560992;住保窗口:68560700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3.1;附件3.2 服务表格 《海口市保障性住房申报审批服务表》见附件3.3 范例 见附件3.4 常见问题解答 略 监督电话 龙华区政府服务中心:66567787 在线办理链接 略 进驻中心情况 实地进驻□ 联网进驻 □ 未进驻 ■

附件3.1

海口市保障性住房申办审批服务流程图

(权力运行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不予受理或一次告知缺少资料 窗口受理、审批办人员初审

街道办审核:入户调查、公示 公示10天

区住房保障中心审查、公示

公示10天

区住房保障中心核准 市住房保障中心公示

备案 公示10天

发放确认书或不予批准办结

申请人提出申请→不予受理或一次告知缺少资料→窗口受理、审批办人员初审→街道办审核:入户调查公示→区住房保障中心审查公示、核准→市住房保障中心公示、备案→批准同意或不予批准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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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住房保障中心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4)

龙华区住房保障中心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4)填表日期:2016年10月事项编码事项分类事项名称46010600JS-FW-0009-A00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公共服务■限价商品住房申办《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海府办[2016]15号)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市限价商品住房的行政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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