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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以上任一照、证丢失应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公告,并在《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收缴情况登记表》的报纸报样粘贴处粘贴报纸的报头及遗失公告。
6、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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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总公司名称) : 蚌埠市李孝大药房有限公司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李想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蚌埠市李孝大药房有限公司龙子湖店 (分支机构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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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至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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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字: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可编辑修改-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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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编辑修改-
分公司变更登记(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