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所有权保留取回的方式《民法典》第642条
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
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一)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二)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
(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
1.出卖人可以与买受人协商取回标的物;2.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5条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仅供个人使用(二)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取回的标的物价值显著减少,出卖人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请勿公开传播二、融资租赁的担保功能《民法典》第735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
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仅供个卖合人使丙
用同买52.甲
赊销/分期付款(出卖人)
请勿公开传(融资租赁公司)
播2.10租赁合同
2.10交付
乙(购买设备)
(买受人)
1.售后回租vs.流抵2014《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第2条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民法典》第758条【清算】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
金,但是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
仅(出卖人)
供个人使用同合卖买2.5丙
2.10卖
甲
赊销/分期付款2.10交付
请勿公(融资租赁公司·买受人)出租人
2.10租
开传播乙
(自有设备·出卖人)
承租人
2.所有权保留vs.流抵仅(出卖人)
供甲
个赊销/分期付款2.10交付
人10万
使用传播乙
保留所有权
《民法典》第643条第二款【清算】买受人在回赎期限内没有回赎标的物,出卖人可以以合理价格将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出卖所得价款扣除买受人未支付的价款以及必要费用后仍有剩余的,应当返还买受人;不足部分由买受人清偿。
请勿公开(买受人)
3.流抵/流质清算型担保《民法典》第401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仅供个人使用《民法典》第428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
请勿公开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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