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事件的通报。应急指挥部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单位和地区通报事故情况。
7.2信息发布。对各级危险废物事故,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于较为复杂的事故,可分阶段发布,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故处理结果,根据需要及时发布。信息发布统一由应急指挥部发布,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任何方式提供、发布任何信息。 8.应急终止 8.1应急终止的条件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条件已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之内。 3、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基本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臵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群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8.2应急终止的程序
8.2.1应急处理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由应急监察组提出,经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
8.2.2应急处理指挥部向所属各应急单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8.2.3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监察组继续配合上级监测部门搞好环境监测工作,直至自然过程或其他补偿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8.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8.3.1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事件的单位查找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8.3.2应急抢修组根据事件对设备的损坏,及时抢修,确保企业的正常生产。
8.3.3突发事件单位负责编制环境应急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15天内上报公司生产工程部备案。
8.3.4根据实战经验,各单位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8.3.5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9.应急预案的管理
9.1本预案是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公司指挥部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和处臵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9.1.1应急预案正常情况下每年更新一次;内部环境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本预案每半年组织实施一次演练并记录备案。
9.2相关部室车间针对本单位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制订应急培训计划,开展应急教育、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相关岗位的人员应熟悉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了解所有危险的可能性并告知防范措施,从而提高相关的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保证在发生事故时顺利地实施救援行动。
9.3要根据预案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危险设施或危险物质发生变
化、组织机构或人员发生变化以及救援技术的改进等实际情况,及时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进行补充完善,使预案实现持续改进。 9.4有关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奖励,对失职、渎职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9.4.1 奖励:由应急指挥部提出报告,经上级应急救援组织批准,对应急救援工作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9.4.2 处罚:根据集团公司内部相关管理条例,由大冶有色博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理意见,经上级应急救援组织批准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9.5应急处理指挥部及其他成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在位时,由继任人或临时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9.6本预案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本预案由公司生产工程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