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扰比赛正常进行。
4.指导教师应自觉遵守大赛各项制度,尊重专家、裁判、仲裁及赛项承办单位工作人员。要引导和教育参赛选手对于认为有影响个人比赛成绩的裁判行为或设备故障,按照赛项指南规定与裁判、工作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或赛后提出申诉,不得在网络、微信群等各种媒体发表、传播有待核实信息和过激言论。对比赛过程中的争议问题,要按规定程序处理,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应该文明参赛,服从裁判统一指挥,尊重赛场工作人员,自觉维护赛场秩序。严重违背竞赛纪律和规则的,现场裁判员有权终止其竞赛。
2.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竞赛规程规定的安全操作流程,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参赛选手应该爱护赛场使用的设备、仪器等,不得人为损坏比赛所使用的仪器设备。
4.参赛选手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区和比赛场地,不允许携带任何竞赛规程禁止使用的电子产品及通讯工具,以及其它与竞赛有关的资料和书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参赛院校、选手姓名等涉及竞赛场上应该保密的信息。
5.参赛选手对于认为有影响个人比赛成绩的裁判行为或设备故障等,应向领队反映,由领队按规定进行申诉。参赛选手不得利用比赛相关的微信群、QQ群发表虚假信息和不当言论。
十四、申诉与仲裁 赛项设仲裁工作组。
(一)各参赛队对不符合赛项规程规定的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竞赛使用工具、用品,竞赛执裁、赛场管理,以及工作人员的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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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等,可向赛项仲裁组提出申诉。申诉主体为参赛队领队。
(二)申诉启动时,由领队向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亲笔签字的书面申诉报告。申诉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时间、涉及人员、申诉依据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
(三)提出申诉的时间应在比赛结束后(选手赛场比赛内容全部完成)2 小时内。超过时效不予受理。
(四)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的 2 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领队向赛项组委会提出申诉。赛项组委会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五)仲裁结果由申诉人签收,不能代收,如在约定时间和地点申诉人离开,视为自行放弃申诉。
(六)申诉方可随时提出放弃申诉。
(七)申诉方必须提供真实的申诉信息并严格遵守申诉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过激行为扰乱赛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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