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
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建科发[2005]973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12.22 【实施日期】2006.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 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建科发[2005]973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有关企业:
《杭州市建筑业新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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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杭州市建筑业技术进步,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0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 》〈建质(2005)26号〉、建设厅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所称建筑新技术是指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即地基基础和地下空间工程技术、高性能混凝土技术、高效钢筋与预应力技术、新型模板及脚手架应用技术、钢结构技术、安装工程应用技术、建筑节能和环保应用技术、建筑防水新技术、施工过程监测和控制技术和建筑企业管理信息化技术10个大类(详见附件1)。
第三条 杭州市建筑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既可以是应用了多项新技术的综合性示范工程(杭州市级示范工程),也可以是某一项(子项)新技术应用水平突出的单项示范工程(杭州市××示范工程,××——参照附件1中新技术的有关名称)。
第四条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的示范工程立项、成果验收和推广工作,杭州市土木建筑学会协助进行有关具体工作。
第二章 申报
第五条 申报杭州市建筑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工程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的: 2 / 3
(一)新开工工程、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社会影响大的房屋建
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铁路、交通、水利等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 (二)市级示范工程(即综合性示范工程)为应用八项(含)以上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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