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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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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

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惠府办[2014]39号 【发布部门】惠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26 【实施日期】2015.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惠府办〔2014〕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十一届8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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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惠州市建设领域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规范全市建设领域的工人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建筑业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预防化解我省劳资纠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3〕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装修装饰、交通、水务、公用事业、园林、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建设项目的工程款拨付和工人工资支付行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审批单位,是指负责对房屋建筑、装修装饰、交通、水务、公用事业、园林、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建设项目发放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等审批手续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房屋建筑、装修装饰、交通、水务、公用事业、园林、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或代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施工企业,是指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本办法所称分账管理,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将建设项目的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在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户”用于支付工人工 2 / 3

资。“工人工资支付专户”可以为临时户、专用户等人民银行规定的单位结算账户,其

开立与使用应符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

第四条 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城管执法、交通运输、公路、水务、公用事业、园林、代建、人民银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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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惠府办[2014]39号【发布部门】惠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2.26【实施日期】2015.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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