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药
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鄂卫生计生规[2014]6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9.28 【实施日期】2014.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鄂卫生计生规[2014]6号)
各市、州、县卫生计生委(局)、各医疗机构:
为加强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规范药品集中采购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湖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现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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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规范药品集中采购,根据原卫生部等七部委《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卫规财发〔2010〕64号)、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委《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国纠办发〔2010〕6号)、《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管理办法》(鄂政办发〔2014〕28号)和《湖北省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管理规定》(鄂卫生计生规〔201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药品是指医疗机构通过湖北省医疗机构网上药物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和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基药采购平台)上的挂网药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对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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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药品采购
第五条 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执行廉洁行医、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要求,规范药品集中采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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