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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及解决措施
作者:刘传刚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第24期
摘要:由于土地和户籍制度上的障碍以及企业降低劳动力成本和非正规就业方式等因素的制约,备受社会关注的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文章阐述了农民工社会保险的现状,遵循农民工的发展方向和本质属性,分析了农民工社会保险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参保率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C91 文章编号:1009-2374(2015)23-0003-02 DOI:10.13535/j.cnki.11-4406/n.2015.23.002
1 农民工社会保险的现状
农民工就是指既是农民又是工人的劳动者。其持有农村户口,在农村享有土地承包经营的权利,但又已基本脱离或完全脱离了传统意义上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在乡镇、城市大中型企业经商、打工或者从事其他服务业为主的流动性最高的群体,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务工所得。农民工在城市中主要从事服务、建筑、制造等劳动强度很大,而报酬收入又非常低的工作。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最新数据可以看出,已经市民化的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比例非常低,而那些还没有市民化的农民工更是没有社会保险。由于农民工的社会权利差别、待遇差别、社会福利差别使其成为城市社会的“边缘人”和劳动力市场上的弱势群体。农民工的社会保险与社会稳定以及经济发展息息相关,这更是关系到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与城市社会保险相比,农民保险建立的比较晚,项目不完善,一些政策依然处于起步阶段,还有诸多问题急需要解决。
2 农民工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
第一,当前农民工群体参保率的实际情况不符合理想的参保率。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还不够完善,参保率不高,导致退保的现象比较严重。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必须要连续缴纳养老保险金15年,否则就不能够享受此保险。而农民工属于流动就业,由一个工作转换到另一个工作中间也需要一段转移接续时间,大部分的农民工很难达到标准规定的年限,时间限制了大部分的农民工参保。以目前农民工收入情况来看,就业不稳定,工资水平低,还要负担家庭生活的日常开销,缺少经济实
力和生活资金,因此无法支付社会保险所需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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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我国制定了相关的制度规定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时,企业要负担多数参保缴费率,使得企业消极缴纳养老保险费,降低农民工签订合同率,拖欠社会保险,削弱了社会保险制度对于农民工的避险保障功能。
第三,农民工收入低、流动性大,致使农民工的参保具有短暂性。农村的大部分地区还不健全,甚至是没有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使得公民工社保转移接续变得更加困难。因此出现了农民工不停参保、退保,损害了农民工应得到的社会保障权益,甚至是会影响企业参保的积极性,使农民工群体没有信心继续参保。
第四,当农民工致死或因公致残后,工伤保险并没有给农民工带来实质性的保障,大部分农民工选择私下解决。我国农民工的医疗制度还比较落后,医疗保险解决不了农民工的医疗问题。另外,养老保险无法保证农民工安心养老,农民工没有投保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3 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的原因 3.1 城乡结构落后,相关体制不健全
我国近些年来逐步建立完善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但是长期的社会形态使得人们在观念上认为农民和农村就是愚昧无知、贫穷和落后,行动和思想上都排斥和歧视农民工。而且农民工不懂得保护自身权益,满足于工伤能够得到及时治疗、工资不会拖欠,没有更高的要求。 3.2 法律体制不完善,督促落实不到位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社会保障方面农民工的社保问题。地方政府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没有考虑农民工的实际需要。有关部门缺乏有效的惩罚措施和制约措施督促落实农民工参保,不能有效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3 用人单位不积极,不愿为农民工社保买单
农民工就业处多为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私营企业或者乡镇企业,这些企业获利能力比较弱,技术含量低,参保的缴费率比较高,在竞争如此激烈的市场,为农民工支付社会保险费将增加成本,降低了竞争能力,因此用
人单位参保的积极性不高,不主动为农民工参保缴费。 3.4 农民工没有参保意愿
农民工的文化水平比较低,其工作和生活的环境使农民工对我国相关政策认可度和社会保险制度的了解不深。他们认为参保是没有必要的,只有积累起的钱财才能够预防各种风险。 4 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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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建立多层次的工伤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制度还没有进行区分类别,是否能够有效保障农民工因公伤残的合法权益是社会保险的首要目的。将工伤保险制度进行分类别、分层次,在农民工出现工伤的时候可以保证农民工有相应的工伤赔偿。而针对农民工的工伤建立起的赔付制度有利于督促企业在用农民工的过程中更加注意安全保护措施。一定要贯彻实施无过失的补偿原则进行工伤保险费的缴纳,也就是说企业要全部负担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费,并且根据各行业的职业病危害程度和伤亡事故风险的类别,按照企业职工工资的比例实行不同的费率。而职业病危害程度大的和职业风险高的行业费用率比较高,工伤保险管理部门要针对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用和安全卫生状况的支出情况对费率进行调整,这样既对企业进行了惩罚和奖励,又能够起到加强安全工作和企业重视安全生产的作用。
4.2 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监督机制
政府应该针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真实情况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对于基金营运机构和业务管理部门,要通过强化社会保障行政职能部门进行监督;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等的作用。同时,各级政府还应该建立专门的援助小组和法律咨询中心来帮助农民工,做到真正维护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 4.3 加强社保政策的执行力度
企业经营的目标就是利润的最大化,这样的本质决定了不能够依靠企业自觉性来保护农民工的社保权益,必须依靠监督和政策约束企业来增强社保政策的执行力度,让企业了解关于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促进企业能够积极地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执行情况的监督,提高企业违法社保处罚的标准,并且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公共财产的投入,对财政支出的结构进行调整,保障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基金。相关部门对农民工反映的情况必须认真解决,依法贯彻实施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职责。 4.4 合理放宽社保关系接续的要求
农民工流动性比较大,工作地点不稳定,针对农民工的这一特点,在农民工转移工作地点时,即可将以前的社保关系随着工作的变换进行转移。即使参保人员是农业户口,也可以将农民工原有的社保关系以灵活就业的档案托管人员的身份转移到新参保地。 4.5 增强农民工的维权意识
加强农民工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农民工能够清楚地认识到人口老龄化、就业紧张和医疗服务是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建设面临的最为主要的风险,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能够有效地转移风险,让农民工意识到社会保险的重要性。要培养农民工的维权意识,能够认识到参加社会保险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进而监督和督促用人单位积极地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