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成本核算工作,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公司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成立成本核算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成本核算的领导、协调工作,通过明晰职责、强化考核确保成本核算制度的贯彻实施。成本核算的实施由财务部具体组织,二级核算由二级财务负责组织实施,在财务部的指导下开展本车间的成本核算有关工作。
第三条 成本核算制度是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生产经营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流程,明确责任,确保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分公司和分公司性质的分支机构
第二章 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成本核算是成本和费用管理的基础,各车间会同各职能部门做好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包括:定额管理、原始记录、计量验收。 第六条 定额管理
各车间对各种原材料、工具、燃料动力的消耗,以及劳动工时、设备利用、物资储备、定额流动资金占用、费用开支等,都要制订先进、合理的定额,并定期进行检查、分析、考核和修订。 定额的制订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要考虑各车间生产发展、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的要求,同时兼顾各车间目前的生产能力和管理现状,使定额既先进又可行。
(二)要保持定额相对稳定,以利调动职工积极性,使分析和考核建立在可比基础上。但随着各车间生产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对已不适应的定额应适时地进行补充和修订。
(三)要注意各种定额之间的内在联系,防止相互脱节、彼此矛盾的情况出现。
(四)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定期检查分析,保证定额的贯彻执行。 定额成本由生产中心会同经营部、财务部、子公司制订,每年修订一次,并作为成本考核的依据。 第七条 原始记录
各车间应根据生产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下列各项原始记录: (一)材料物资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材料的收、发、领、退等物流过程。包括:材料物资的分类编码、验收入库单、领料单、定额领料单、超定额领料单、退料单、工具请领单、委托加工材料单、委托加工入库单、材料物资盘点报告单等,并做好工具借交登记簿和材料仓库台账的记账工作。
(二)劳动工资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职工人数、调动、考勤、工资、工时利用、停工情况、有关津贴等项记录。
(三)设计及工艺改动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产品设计改动、工艺路线变化、工时材料定额变动等项的记录,如产品设计修改通知单、工艺路线变动通知单、定额变动通知单等。
(四)生产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产品从材料投入至验收入库的过程,如产品代码、制造单号、路线单、投料单、半成品领用单、转工单、废品通知单、零件短缺报告单以及产品和产成品交库单等,并做好产品投入产出数量管理和工时统计工作。
(五)设备使用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设备验收、交付使用、维修、封存、调拨、报废的情况,如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调拨单、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验收单等,并做好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台账的登记工作。
(六)动力消耗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根据燃料和动力的实际耗用量,并做好燃料和动力消耗统计报表。
各车间应指定专职管理原始记录的机构和人员,统一规定各类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填写、审核、签署、传递、存档等要求,保证原始记录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八条 计量验收
各车间应建立健全各项财产、物资的计量验收制度,并保持计量工具的准确性,对材料、工具、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的收发和转移,都必须进行计量、点数和质量验收。
第九条 内部结算价格
为了正确评价各车间的工作业绩,分清各自的经济责任,公司应当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内部价格体系,进行内部经济核算。 内部结算价格的制订
(一)部门之间内部转移的材料物资、产成品以基于市场价格的内部转移价格作为内部结算价格。
(二)公司辅助部门的劳务供应,可以市场价为基础,由公司主管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成本情况审定结算价格。
(三)生产的产品、半成品在生产部门内部进行转移时,采用定额成本作为转移价格。
各种内部结算价格由经营部会同生产中心、销售公司、财务部、子公司制订,每年修订一次,如客观情况发生较大变动,影响成本的准确性由有关部门协作研究修订,经批准后施行。各车间不得擅自改变价格标准。
第三章 二级成本核算
第十条 公司二级成本核算的形式为:二级财务负责统计生产工时、材料物资消耗、产品产量等成本核算所需基础资料,协助公司财务部进行产品成本分配核算。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设置成本核算组,负责成本核算有关工作的协调及制度的修订,负责公司产品成本的计算和分析。
第十二条 公司二级财务为车间级成本核算机构, 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领导。
第十三条 二级财务成本核算机构和人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制度在车间的宣贯和实施;
(二)加强存货管理,确保存货账实相符; (三)负责本车间的内部结算有关工作;
(四)在本车间领导组织下,会同其他职能机构和人员,加强成本管理基础工作;
(五)协助本车间领导对生产费用耗费进行控制,贯彻成本管理责任制; (六)协助本车间领导对内部各级机构或人员在执行成本计划和经济技术指标方面的实际效果进行考核。
第四章 产品成本项目
第十四条 成本项目包括直接费用和制造费用 (一)直接费用
1、直接材料。指生产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外购半成品等的成本;
2、直接人工。指直接生产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等; 3、燃料和动力。指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产品的外购和自制的燃料及动力费。 (二)制造费用
指生产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全部间接支出。包括生产组织管理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和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水电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十五条 下列支出不得列入产品成本:公司及各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公司因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五章 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
第十六条 ?产品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确定成本计算对象。公司以每一批次产品为成本计算对象。 (二)确定成本项目。公司产品成本采用制造成本。 (三)设置下列各种成本和费用明细账:
1.生产成本明细账,按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项目核算生产部门发生的生产费用。
2.制造费用明细账,按生产部门和明细项目别核算发生的制造费用。并按规定进行分配核算,月终不保留余额。
3.待摊费用、予提费用明细账,根据划清本期成本和下期成本的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
4.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明细账,按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项目核算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
5.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账,根据销售清单及出库单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四)二级财务对本车间的原始单据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查,对原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归集;财务部对所有已发生费用进行审核,确定这些费用是否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在此基础上,确定应计入产品成本还是期间费用。
(五)财务部按照确定的成本计算对象,设置分产品的成本计算单(或称成
本二级明细账)。据归集的全部生产费用和成本核算资料,按成本项目计算各种产品的在产品成本、产成品成本和车间成本。
(六)结转产品销售成本。销售部门以销售合同为依据制定当月销售计划(含合同部分和预投产部分),同时下达生产计划到生产部,报财务留存一份。依据合同的销售金额进行销售报表统计,截至当月25日根据可确认实现收入的产品及经验收的工程回执统计当月可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金额并报财务部经理审核并安排开具当月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确认当月收入并与当月成本形成合理配比。
第十七条 公司成本核算单证传递基本流程:
1.销售部门根据顾客定单(合同)填制合同任务通知单,分别向生产中心(调度)和销售发货部门下达,送仓库和财务部。
2.生产部门根据销售计划、市场预测、公司指导性计划下达生产计划,经生产中心批准后,生产部门根据批准后的生产计划编制生产任务通知单,下达生产车间,并送财务部备查。
3.生产部门根据生产任务通知单及定额资料编制领料控制单、外购外协计划报送生产中心审核,依审批权限报院领导批准后分送库房和财务部。
4.生产部门根据外购外协计划实施采购和外协。材料到达后须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财务部根据合同和材料验收情况支付货款。
5.委托加工需签定委托加工合同,并将委托加工材料发运到协作厂。委托加工材料到达后须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财务部根据合同和材料验收情况支付加工费。
6.生产部门在领料控制单范围内支领料,超限额支领填制“超限额领料单”,其他领料填制“领料单”。领料单必须详细写明用途。领料必须经过批准,生产部门应制定领料核准权限,库管部门对领料单要严格把关,有权拒收字迹不清晰、用途不明及未经批准的领料单。
7.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要做好各种生产记录,组织班组及时登记作业卡片,各班组要严格按公司要求的工艺流程及技术指标进行生产;产品、自制件完工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仓库出具产成品入库单。
8.二级核算根据车间汇总的各种生产记录,编制按品种分制造单号归集的材料消耗汇总表、生产工时及工资分配汇总表,编制月份产品生产汇总表,每月的26日(3.6.9.12月为当月的最后一天)报送财务部门。
9.电费管理部门应编制部门电费分摊表,每月的26日(3.6.9.12月为当月的最后一天)报送财务部门。
10.资产管理部门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转移、毁损、减值的有关报表,每月的26日(3.6.9.12月为当月的最后一天)报送财务部门。
11.财务部门依据各车间提供的成本费用信息进行整理、归集、分配,计算完工产品成本。
12.每月财务部门应向有关部门报送当月产品成本报表。
第六章 成本的归集和分配
第十八条 公司材料物资应按其性质进行分类类别的规范与调整由总库负责,并书面通知财务部。
第十九条 财务部设“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明细账,按材料类别设置二级
账,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摊入费用。库房按材料品种和规格设置三级明细账;按低值易耗品类别、品种、规格设置辅助账薄,以控制其数量,掌握使用状况;库房保管设置数量卡片。材料三级明细账根据采购验收单和领料单逐笔凳记。 第二十条 材料的计价采用实际成本法。材料采购成本包括: (一)购入材料的原价(不含增值税;不包括购入材料包装物或容器的押金); (二)购入材料的外地运杂费;
(三)符合生产中心制订的、材料运输途中定额损耗率限额内的损耗; (四)材料入库前,整理挑选时发生损耗的净损失及其整理费用;
(五)进口材料的国外进价,进口环节的各种税金和其他进口费用,以及应分摊的外汇价差。 委托其他车间代理进口的商品的采购成本为实际支付给代理车间的全部价款。
以上第1项应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第2、3、4、5项,凡能分清的,可以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的,应按材料的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分摊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
第二十一条 核算生产耗用的各种材料,要根据经批准的材料出库、退库原始凭证,按材料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对于尚未付款已经入库材料的领用,要按计划成本或合同估价入账。所领用的材料应计入当期成本,不得任意提前或延迟实际领用期。出库材料成本的计价,除单独为某项产品采购的材料采用个别计价法外,其余采用加权移动平均法计价。
生产领用原材料,直接影响车间产品的主要成本核算,仓库必须按以限额领料单为依据办理,后续零星非主要材料逐次开单领取。仓库录入材料出库单中备注格式为:车间名称/产品名称/批次号,统一格式不能人为添加或者减少字数;批次号作为财务分批核算的唯一依据,不允许随意变更。
涉及到外包工程上自行采购的材料,为了保证成本核算的准确及时,采购人员必须按公司规定当月内将单据传递到公司入账,否则造成出入库不配比,成本核算不准确。
第二十二条 可直接区分受益对象的材料费,直接计入受益对象;由几种产品共同负担的材料,可分别按消耗定额比例、耗用重量比例、产品数量比例等方法,在有关的成本计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对整取零用的材料,应制定合理的消耗定额,在领料控制单中反映,库房填制出库单将车间的该类材料整数转移至生产现场,生产人员签收后在定额范围内使用,库管员定期不定期对该类材料进行核实清点。 几种产品共同使用的生产专用工具、工艺装备、油料、气体等,领用后在“制造费用 -机物料消耗”中核算,按制造费用分配比例分摊计入各种产品成本。 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无法再用于生产的废料、边角短料,应按月回收交库,还能再利用的应办理退库手续,并冲减当月完工产品成本。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支付正式员工、临时工、合同工的各项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属于国家规定工资总额范围内的辅助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都应当根据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进行计算、支付、汇总、分配,计入不同的成本费用科目。
第二十四条 生产部门的人员工资由二级财务根据本车间内部组织机构按费用性质进行分配。生产部门管理人员工资计入制造费用,车间人员工资计入直接人工费,对于既参与产品生产又参与管理人员的工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分配率,分配后分别计入相关费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