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 富瑞特装
股票代码: 300228 公告编号: 2021-047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议案》,为进一步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由3.5亿元人民币提高至6.5亿元人命币(或等值外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投资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调整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10月9日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投资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实施金融衍生品交易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随着公司海外市场的不断拓展,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外币业务规模逐渐扩大,持有的外汇资产及外汇负债数量有所上升,为进一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币业务时控制汇率风险的需要,避免外汇市场的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的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公司拟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由3.5亿元人民币提高至6.5亿元人命币(或等值外币)。
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为了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 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期权、掉期(互换)、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货币等。
2、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及有效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6.5亿元人命币(或等值外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效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投资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实施金融衍生品交易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四、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金融衍生品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是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金融衍生品交易原则: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应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2、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及内部管理、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风险预案:预先确定风险应对预案及决策机制,具体业务经办部门和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的情况下,增加汇报频次,确保风险预案得以及时启动并执行。
6、例行检查:公司内外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批手续、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7、定期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五、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300228富瑞特装:关于增加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