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最新发布; 上述标准7项46条,省教育厅研究制定
设置与规模
前提——
本标准所指幼儿园,是对3到6周岁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设置
幼儿园设置——
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原则,综合考虑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独立设置。
设置需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原则上——
城市每5000人设置1所6个班的幼儿园,10000人设置1所12个班的幼儿园。 城镇新建住宅小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建幼儿园。城镇幼儿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超过360人。
选址
应符合下列规定。 地段——
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完善、周边绿色植被丰富、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
必须避开——
地震危险地段、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的区域等不安全的地带;输油、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
必须——
与铁路、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有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避开主要交通干道、建筑的阴影区等。
不应毗邻——
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化工厂、洗煤厂、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中转站及污水处理站、供热加压站等喧闹脏乱、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避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
不应毗邻——
通讯发射塔(台)等有较强电磁波辐射的场所。 特别强调——
不得设置在高层建筑内,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幼儿园应有独立使用的出入口和相应室外游戏场地及防护设施,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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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幼儿园——
可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混合编班。 招收体检合格的适龄幼儿。 每班幼儿人数,一般如下—— 小班(3~4周岁)25人; 中班(4~5周岁)30人; 大班(5~6周岁)35人。 寄宿制——
每班幼儿人数适当酌减。
园舍建设
摘要如下。 场地
设计与建设——
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必须先规划、勘察和设计,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应独立设置,有围墙、大门和值班室,防止外来人员和车辆随意进入。园门外,应设置人流缓冲区和安全警示标志。
建设用地——
包括园舍、室外活动场地和集中绿化用地等,面积需符合国家规定。 园舍建筑用地——
包括建筑物占地、园内道路及广场、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零星绿地等。 室外活动场地——
应设置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30米直跑道、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等。 其中,游戏场地包括硬化场地及草地、沙土地等软场地。 集中绿化用地——
包括集中绿地和自然生物园地。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植物。 用房
幼儿园园舍——
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组成。园舍建设及各类用房,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活动及辅助用房——
包括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多功能活动室。其中,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卫生间等。每个班级应成套设置,活动室、寝室可合并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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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及辅助用房——
包括办公室、资料室、会议室、保健及观察室、晨检接待室、隔离室、作品陈列室、储藏室、门卫室(传达室)和教工厕所等。
晨间接待室——
应设在幼儿园大门口,必须通风良好、光线明亮,可以与传达室合并使用。其他辅助用房可根据实际情况合并使用。
生活用房——
包括食堂、开水间(安装净水或直饮水设备的可不设)、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配电室等。食堂应合理划分功能区。
建筑 园舍建筑—— 不宜超过三层。
小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二层以下(含二层),中班、大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办公及辅助用房所在楼层,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特别强调——
抗震,不低于重点设防类,应与当地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等级相同。
防火,楼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应根据消防要求,在园内和建筑内配置相应消防设备。
楼梯——
不得采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楼梯栏杆、临空安全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应采用防止幼儿攀登的构造。
注重——
防碰撞设计。墙角、窗台、暖气罩、窗门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或安装保护装置)。
采光和照明——
幼儿园活动用房应符合规定,有良好天然采光、自然通风和空气对流措施,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
设施设备 玩具
幼儿园玩教具——
应按照国家《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等有关要求配备;必须符合《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环保要求,安全卫生、数量充足、丰富多样、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具有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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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的幼儿园——
可依据本园办园特色增配相应玩教具和器材。提倡利用自然材料、废旧材料自制玩教具。
室外
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
需开辟玩沙池、玩水池、种植园地、饲养区等场地;
配备相应数量的具有攀、爬、滑、钻、荡、平衡、投掷等功能的户外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
场地上的大中型运动器械,应固定安装在软质地面上,器械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场地应有良好排水系统; 严禁使用全封闭通道和滑梯。 室内 活动室内——
宜按教学类、游戏类、生活类设施设置。 教学类——
配备幼儿桌椅、电子琴(或电钢琴)、磁性黑板、电视机(或多媒体)等。 桌椅应符合国标,材料环保,无棱角,应根据幼儿身高进行调节。 活动类——
配备足够的玩教具和各类游戏活动操作材料;应配备适合年龄特点、适合数量充足的儿童图书,且生均5本以上,复本不超过5册。
玩具、图书随幼儿发展水平、季节变换和教育内容及时更换;玩具、图书橱柜采用开放式,其大小、高度与幼儿人数、身高相适应,便于幼儿自由取放。
生活类——
配备钟表、保温桶、水杯柜等。保温桶,应具备锁定装置;每生一杯(无毒、不易碎、耐高温),并有明显区分标记。
起居 寝室内——
有适合幼儿使用并符合卫生及安全要求的床铺设备,每生一床。 床长,应符合幼儿身高要求,床间通道不得小于60cm。 另外,卫生间——
包括盥洗室和厕所(亦可在卫生间划分出盥洗区和如厕区),保持通风良好,地面防滑、易清洗;
盥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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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与幼儿身高、数量相适应的梳洗镜、盥洗池、毛巾柜(架)等。幼儿每人一巾,并有明显区分标志,毛巾之间要有合理间隔,并以安全方式悬挂。
厕所——
采用水冲式,配置适量的、符合幼儿生理特点的幼儿座便器或沟槽式便池。设洗涤池,并与幼儿活动区有隔离设施。
活动
多功能活动室——
应具备开展体育活动、艺术活动、游戏活动、全园集会、观摩教学等综合性功能。 应根据使用功能配备音响设备、音乐舞蹈活动设施(电钢琴、壁镜、把杆等)及会议所需的设施设备。
另外,办公设备——
配备应与办园规模相适应,包括桌椅、资料柜、储物柜、计算机、打印机、数码相机、电话等。
幼儿园,要接入互联网。 晨检室、保健室、观察室——
应配备包括保健箱、简易外伤处理器械、消毒液、温度计、手电筒、体重秤、对数视力表、常见外用药品和卫生消毒设备等必要的卫生保健设备。
餐饮
供餐、提供午休的幼儿园——
应配备必要餐饮及生活设施设备,包括卫生用具、食堂设施设备等。
食堂应配备蒸饭机、和面机、冰箱、烤箱等必要设备及防蝇、防鼠、防尘、防腐、消毒设施,并符合国家相关卫生管理规定、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具有食药监局出具的餐饮许可证。
完善 幼儿园——
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设备、应急照明设备、防盗、防暴力侵害等安全设施设备,设置快速疏散标志。要在重点部位和区域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
教职工配备
园长——
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有教师资格,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取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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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