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易高速公路TJ2项目部
重大危险源识别及防控措施
云南云岭高速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易高速TJ2项目部
二0一六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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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强化对奇木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防控,真正对危险源做到“可防、可控、可治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本手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有可能引发高速公路施工重大人身及设备、财产损失的各种危险因素。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识别
第三条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以下四类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作业)为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作业): 1、基础工程(石方施工);
2、桥梁工程(人工挖孔桩、墩柱、系梁、盖梁施工); 3、隧道工程(爆破施工、支护);
4、基它(临时用电、炸药存放、油品储存);
第四条 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和特点、地质地貌、当地气候、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范围和进展,从人、机、料、法、环等因素综合分析,在开工前辨别及列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上述八类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存在的主要重大危险源可以参考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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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评价
第五条 根据本项目识别的24项主要危险源,归纳为8类可能造成人身及设备、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详见附件1):
(1)高处坠落;(2)物体打击;(3)机械伤害;(4)触电;(5)坍塌(倒坍);(6)火灾;(7)中毒;(8)爆破爆炸。
第六条 安全事故评价。
1、高处坠落—凡在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作业,攀登、悬空作业及雨天、雪天进行的高空作业,可能导致人身伤害的作业点和工作面;
2、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及水平崩溅物体造成人身安全伤害; 3、机械伤害—机械运转工作时,因机械意外故障或违规操作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机械损害;
4、触电—工程外侧边缘距外侧电高压线路未达到安全距离,用电设备未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保护设备性能失效,移动或照明使用高压,违规使用或操作电器设备,对人身造成伤害或损害的;
5、坍塌(倒坍)—机械设备、材料放置不当,没有可靠固定,脚手架搭设不牢造成的坍塌,对人身、机械造成伤害或损害的;
6火灾—电气设备线路安装不符合规范,绝缘性能达不到要求,未按规定明火作业,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不符合要求,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7、爆破爆炸—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如煤气、乙炔、液化石油气等;可燃性蒸汽和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如酒精、汽油挥发等;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 8、中毒—指化学危险品的气体、物体、粉尘、一氧化碳等,由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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