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乡村聚落分布与人口规模的环境要素分析 ——以乾隆
44年(1779)陵川县为例
郝文军1,2
【摘 要】摘要:分析陵川县村落等级和分布特征,探讨其与环境关系,验证历史时期村落规模、分布的环境影响力。采用文献考证、统计学分析和Excel制图的方法进行探讨。乾隆时期陵川县的村落大小悬殊,主体是中小聚落,广泛分布于县境;超过百户的大村、超大村比重不大,分布上集中于县城西部狭窄地区;只占村落总数13%的大村、超大村在人口规模上占村落总人口的44%;县城西部狭窄地区是全县乡村聚落和人口集中分布区;陵川县户均人口在10人以上,以复合型家庭为主。陵川县乡村聚落空间分布、户口规模与地貌类型密切相关。 【期刊名称】西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年(卷),期】2015(045)002 【总页数】5
【关键词】关 键 词:乡村聚落;聚落分布;户口规模;地貌类型 ·环境科学·
历史上人口统计是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为单位上报编册的,历史文献很少记载县以下乡村聚落户口信息,因此,历史时期乡村聚落人口研究举步维艰。中国古代最接近现代意义的户口调查和统计只有两次,分别是明洪武初年编订“黄册”和清乾隆四十年(1775)十月诏令全国清查保甲户口[1],这两个时段的人口数据对历史人口研究具有较高价值,而且因为调查深入到乡村聚落,少数保留下来的乡村户口资料成为今天研究历史乡村聚落人口问题的第一手资料。
1 研究资料检索
乾隆《陵川县志》[2]卷十《户籍》完整记录了当时陵川县376个村落的户口规模和人口结构,这在现存宋元以来的方志文献中十分少见。该资料产生的历史背景就是乾隆四十年(1776)十月诏令全国清查保甲户口之后,学界视其为中国古代第二次接近现代意义上的全国人口普查,所以资料比较可信。
实际有关人口清查的命令早在乾隆六年就已经下发了。摊丁入亩赋役制度改革后,清政府停止丁的编审工作。为了及时了解全国人口状况、加强地方治安管理,乾隆初年就强化了保甲制度。要求“其所载人户,不仅包括一般庶民百姓,而且乡绅举贡生员、庵观寺院乃至畸零人户等尽在其中;其每户所载,一如保甲门牌,户无遗漏,丁口尽载。”[3]但是地方官在户口统计方面并未认真执行,这引起乾隆皇帝的强烈不满,所以在乾隆四十年十月下诏,严令地方官员认真清查地方实际人口上报中央,并以此作为衡量官员政绩的标准。第二年,全国范围的人口普查在各地陆续展开,乾隆《陵川县志》刻本为乾隆四十四年,则该县志中的户口资料反映的应该是乾隆四十一年至四十四年之间的情况。从同期及其以后方志中户口记载看,这次人口普查,地方官是认真执行了朝廷诏令的。如《(乾隆)大同府志》[4]卷十一《赋役》记载了所属各县户数和男女大小口数;但像程版《陵川县志》这样详细记载各村户数、大小口数、归属、方位、距城距离的情况极其少见,因此这一资料对于研究清中期晋东南乡村聚落地理具有重要价值,而且对研究清代中期中国乡村聚落地理也大有助益。
程版《陵川县志》的乡村聚落资料是以文字形式记录的,文章运用统计学方法,将这些文字资料按照村名、方位、距城距离、户数、口数等要素进行初级的表格化处理,以利于运用现代人口学和统计学方法进行分析。
2 聚落、人口和环境要素分析
根据村庄规模和户口情况,可以对当时陵川县乡村聚落的户口规模、空间分布、家庭人口规模、家庭人口结构等进行分析,并探求其中的环境因素。 2.1 聚落户口规模特点
王庆成在研究晚清华北乡村聚落时将村落按户口多少分成6~8个级别[5],本文基于陵川县聚落规模特点和研究目的,将陵川县376个村庄按照户口规模划分为5个等级:户口规模大于等于200户的定为超大村,户口规模在100~199户区间的定为大村,户口规模在50~99户区间的定为中村,户口规模在10~49户区间的定为小村,户口规模不足10户的定为超小村,然后统计每级聚落数量及所占比例(如表1),分析陵川县乡村规模特点。
由表1并结合文献可以得出以下认识:第一,当时陵川县乡村聚落户口规模大小悬殊,最小的聚落勤泉村只有6户,最大的聚落平城镇达到560户。第二,陵川县的聚落以中小村为主体,共计325个,占聚落总数的86%;大村、特大村比例不大,共计48个,占聚落总数的13%;特小村最少,只有3个,不足聚落总数1%。图1较直观地反映了这种聚落分布情况。 2.2 聚落空间分布特点
乾陵《陵川县志》的乡村聚落记载是以县城为中心,按照正东、东北、正北、西北、正西、西南、正南、东南等8个方位为顺序的。根据这一特点分别统计出每个方位乡村聚落数量,从而得出当时陵川县乡村聚落的空间分布情况,如图2所示(图中每组数据,前者表示该方位聚落数量占聚落总数的百分比,后者表示这一方位聚落数量)
从图2可以看出,单从村庄数量看,陵川县村庄分布数量最多的是西南,共计81个, 占村庄总数的21%;往下依次是正南;正东;西北和正西;正北;东北最少;东南所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