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气象部门负责本地区实时气象信息的监测和报告。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150毫米时,每12小时公布所在区域以后24小时或12小时降雨预报;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200毫米时,每6小时公布所在区域以后12小时的降雨预报;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250毫米以上时,每3小时公布所在区域以后6小时的降雨预报。预测结果应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三防指挥部报告。 3.1.1.2 省水文局及属下的水文分局和水文站负责江河流域的实时水情雨情信息的监测和报告。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过 30毫米、3小时超过50毫米和24小时超过100毫米时,须立立即资料报送同级或属地三防指挥部。 江河汛情按下列要求报送: (1) 西江、北江、东江、韩江干流: 预测的洪水水情的报告和预报公布时限 标准 小于5年一遇 每12小时或24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24小时公布一次洪水预报 5~10年一遇 每1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24小时公布一次洪水预报 10~20年一每8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24小时公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遇 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20~50年一每4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公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遇 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50年一遇以每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公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上 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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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西江(广东境内)、北江、东江、韩江支流及其他中小河流(流域面积大于2000平方公里): 预测的洪水情的报告和预报公布时限 水标准 小于5年一每1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和洪水预报 遇 5~10年一每12小时或6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每12小时遇 公布一次洪水预报 10~20年每6小时或3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每12小时一遇 公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20~50年每3小时或2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每12小时一遇 公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50年一遇每3小时或1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每12小时以上 公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3)流域面积小于2000平方公里的重要河流: 预测的洪水标准 水情的报告和预报公布时限 小于5年一遇 5~10年一遇 10~20年一遇 20~50年一遇 50年一遇以上 每1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 每12小时或6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 每6小时或3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 每3小时或2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 每3小时或1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 3.1.2 工程信息 3.1.2.1 堤防信息
(1)要紧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工程治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防护面积达万亩以上的堤防及其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治理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发生洪水地区的市三防指挥部应在每天20时前向省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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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报告工程防守和出险情况;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出现重大险情的,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省防总。 (2)防护面积达万亩以上堤防或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堤防工程治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及时通知可能受阻碍区域相关治理部门,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除险情况、抢护方案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等。 3.1.2.2 水库工程信息
(1)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治理单位应加强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的监测,按照有管辖权的三防指挥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并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报告工程运行状况。大、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1小时内报告省防总。
(2)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时,水库治理单位应按水库防洪预案及时向下游公布预警信息,迅速处置险情,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险情情况、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等。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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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后续工作的开展以及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刻。 3.1.3 洪涝灾情信息
3.1.3.1 洪涝灾情信息要紧包括:灾难发生的时刻、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生命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3.1.3.2 洪涝灾难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同级三防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各级三防指挥部要尽快按照有关规定和《水旱灾难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关于重大灾情,各地级以上市三防指挥部应在灾难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省防总,并续报灾情核实、处置等情况,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1.4 旱情信息
3.1.4.1 旱情信息要紧包括:干旱发生的时刻、地点、程度、受旱范围、阻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群众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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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2 各级三防指挥部应及时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受旱情况。 3.2 预警报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预备工作
3.2.1.1 组织预备。构建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监测网络,落实防汛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2.1.2 工程预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包括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3.2.1.3 预案预备。 修订完善各类河道、水库和都市防洪预案、台风暴潮防备预案以及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备山洪灾难预案、抗旱预案、防备热带气旋预案等。 研究制订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以及防备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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