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1. 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1)股东人数: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2)股东对公司 债务只负有限责任。(3)组织机构设置灵活。 合伙企业:(1)股东人数:由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投资兴办。(2)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3)合伙属人合型企业,合伙人共同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2. 出资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 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此外,首次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合伙企业: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 资,也可用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合伙人的出资方法更为灵活。 3. 注册资金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 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合伙企业:无注册资金要求。 4. 企业行为依据
有限责任公司:行为主要受《公司法》和《章程》约束。 合伙企业:行为主要受《合伙企业法》和《合伙协议》约束。 5. 企业权力机构、决策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分别是股东会和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 事为其决策机构。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并未对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予以明确,原则上 合伙企业事务有合伙人共同决定,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6. 投资者权利流转 有限责任公司:(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股东 对外转让股权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3)原则上,股东资格及股权均可以继承。(4)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做规定。 合伙企业:(1)原则上,合伙人入伙、退伙及财产份额对外转让均须经全体 合伙人一致同意。(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可以继承,有限合伙人资格一般可继承,普通合伙人资格一般不能继承。(3)合伙人可以在合伙协议中对合伙人的入伙、退伙、财产份额继承及对外转让作出规定。 7. 企业利润分配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 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合伙企业:原则上,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 议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8. 企业税收缴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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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就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还需要就个人从公司 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存在双重缴税。
合伙企业:无需就企业所得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就个人从企业 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存在双重缴税。
9. 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 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来操作。《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1.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1)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2)以出资证明书证明股东出资份额;(3)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公开募股;(4)股东的出资不能随意转让;(5)财务不必公开。
股份有限公司:(1)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2)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3) 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4)股票可以自由转让;(5)财务公开。 2. 设立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为2~50人;(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 最低限额(根据行业不同而定);(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的发起人,其中必 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3)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 出资额
有限责任公司: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 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4. 出资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其在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中认购的出资额足 额缴付出资。股东如不按期缴付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时,公司章程中载明的公司全部资本,必须在公司 设立时全部发行,并由发起人全部认购。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公开募集。 5. 股份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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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 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6. 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 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特殊形态的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其中创立 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过程中的过渡机构。 7.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是通过会议来行使其权利的,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很重要, 属于应掌握的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1)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按照公 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临时会议是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会议时间以外召开的会议。 (2)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3)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4)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东会会议,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5)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特别决议是指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或者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1)股东大会的形式分为年会和临时会两种。年会即每年 按时召开一次的大会。临时会是指在年会以外遇有特殊情况依法召开的大会。(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3)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4)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5)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特别决议是指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和修改公司章程所作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一般决议只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8.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向股 东会负责。董事会由3人至13人组成。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2)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3)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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