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互换奖学金项目介绍
一、项目简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芬兰共和国政府文化交流打算》,两边每一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去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
二、选派打算
1.选派专业 不限。
2.选派类别及留学和资助期限 选派类别:联合培育博士研究生; 留学/资助期限:3-9个月。 3.选派规模 10人/年。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芬兰政府提供的奖学金生活费(1500欧元/月),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来回国际旅费。
三、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应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中规定的申请条件;
2. 申请人申请时年龄应不超过35岁(1981年12月15日以后诞生);取得芬兰导师邀请信;
3. 语言要求:申请人与导师协商,语言水平取得院校及导师认可。(须在邀请信中注明)
四、申请方法
1.选拔方法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所有符合本项目申请要求的中国公民都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2.申请时刻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3.申请受理方式
本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直同意理。 4.申请材料
请依照《关于预备2017/2024年度芬兰互换奖学金项目申请材料的说明》(附件一)预备申请材料,并于2017年1月5日前将书面申请材料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五、审核、录取方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17年2月确信奖学金提名人选名单。最终录取结果以芬方通知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烨/李昕冉 联系:0/ :0 E-mail: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100044)
七、申请及选派程序
步骤 1 时 间 程序 具 体 内 容 有意向申请人进行对外联系并准备对外联系材料 备 注 2016年12月15日前 材料准备 2016年12月15日—12月25日 2 申报 申请人网上申报,并向国家留须获得芬方邀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 国家留学基金委进行材料初审请信 3 2017年2月 材料初审 并将合格申请人材料提交至芬方 4 2017年6月 公布最终录取结果 芬方将奖学金通知寄至国家留最终录取结果学基金委。留学人员开始办理以芬方通知为派出手续 准 未按期派出者,5 2017年9月 派出 留学人员须按规定时间派出 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附件:一、预备2017/2024年度芬兰互换奖学金项目申请材料的说明 二、芬兰互换奖学金项目申请表
附件一、关于预备2017/2024年度芬兰互换奖学金项目申请材料说明 一、申请材料清单:
1.《国家留学基金治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形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形可不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申请表“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和单位正式推荐公函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期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查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单位正式公函用单位正式公函纸打印,带函号并加盖公章,并在公函下方注明学校联系人及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