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倒班的定义
6.1.1公司为了正常运营的需要,可以安排员工每天3班,每班8小时倒班工作。
6.1.2倒班适用于客服部。 6.3早、中、晚班补贴
早班和中班无补贴、晚班人民币30元/班 第二部分 假期管理 7.法定假期(带薪假期)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7.2女员工3月8日妇女节休假半天(如遇公休日则不予补休)。 8.病假
8.1员工如果突然生病或有突发事件无法按时上班,务必于当日十时前电话通知直接主管,
如病情较重需要第一时间告知人事行政部(或由家人代为通知)。员工须在病愈或事后上班的
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申请病假需按公司请假制度的要求。
8.2员工一年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三个月以下的,每天的病假需扣除每个工作日基本薪资的
50%。
8.3员工一年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三个月以上的,公司将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结
合员工表现和对公司的贡献,酌情支付员工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 9.事假
员工如因私人事情需在工作时间请假的可以申请休事假,事假为无薪假;公司可以决定是否
批准员工休事假。 10.年休假
10.1 职工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10.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事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二)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事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三)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事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当年休产假的 10.3 年假计算及使用方法
年假计算以月为单位,计算公式为:
可休年假天数 = 规定年假天数/12 * 当年符合可休年假条件的月数 如员工07年7月1日入职,那么08年可休年假=5/12*6=2.5天,09年为5天。
公司员工当年年假到次年3月31日之前有效,逾期未休年假作废,公司不予补偿:
申请休年假需遵守公司请假制度。年假拆零使用时,每次最少使用半天。 11.丧假(带薪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公司给予3天丧假;员工的非直系亲属(祖
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公司给予2天丧假;丧假为带薪假。 12.婚假(带薪假)
一般婚假为3天;符合晚婚条件者(晚婚指男25周岁(含)以上,女23(含)周岁以上),婚假为10天。天数计算以日历日为准。
婚假应一次连续休完,不可拆开使用。婚假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进公司以后结婚
的方可休婚假。
13.孕期检查假(带薪假)
女员工怀孕期间,可按医疗部门的建议按期进行孕期检查,享受10次每次往返时间不超过4小时的检查假。
14.产假 14.1定义
正常情况下,女员工产假为90天,有以下情况发生时公司给予附加产假: 晚育者,产假增加30天(已婚女员工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为晚育);
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人工流产除外),公司将依据医院证明,给予15天的产假;女员工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者,公司将依据医院证明,给予42天产假。
14.2产假期间的待遇
产假期间员工的月工资按基本工资的50%计发; 14.3申请程序
员工在得知怀孕后的第一时间应告知部门主管及人事行政部,产假申请必须至少在不迟于预
产期前10周提交审批后交部门考勤员备案。 15.护理假(带薪假)
公司男员工在妻子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产假期间可享受连续7天(包括公休日)的护理假。护
理假为带薪假。
护理假需在子女出生后一个月内休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16.哺乳假(带薪假)
哺乳期内(自婴儿出生至满一周岁间的时间为哺乳期)的女员工每个工作日享受1次每次1小时的哺乳假。多胎生育者,每增加一个哺乳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17.计划生育假
员工本人按计划生育规定做绝育及节育手术的可享受3天带薪假。 18.工伤假
员工因公负伤需休假的,根据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19.请假制度
19.1员工休假须提前申请,2天或2天以下的假期应提前1天提出申请,3天或3天以上的假期,员
工须提前一周提出申请,5天以上的假期须由部门主管的上一级主管加签并报人事行政部备
案。
19.2病假一天之内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经部门主管审批后可以休假;申请休一天以上病假、
计划生育假的员工须提供医院的病假单及诊断证明。申请婚假的员工须提供结婚证。
19.3女员工怀孕后应及时通知部门主管及人事行政部并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此后员工可根
据情况申请孕期检查假、产假、哺乳假等。
19.4在请假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19.5以上假期申请必须填写假期申请表(人事行政部会统一做好交给部门考勤统计员),经
相关权责人批准后生效,交部门考勤员留底以便做考勤统计。 19.6请假程序
19.6.1申请人填写《假期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
19.6.2申请人部门主管确认是否批准该休假。若工作需要,部门主管可与申请人协调具体的
休假时间;
19.6.3 连续5天(含)以上的休假需由部门主管的上一级主管加签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19.6.4考勤员通知申请人可以休假,并将《假期申请表》备案,以便每月做考勤时和人事行
政部核对。 20.生效日期
本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生效。
21.附录:
A.《加班申请表》 B.《假期申请表》 22.批准及日期 Prepared By: Approved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