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范水清
【摘 要】[摘 要]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依法惩治职务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检察机关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针对影响国计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开展一系列专项工作,依法严肃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立足职能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职务犯罪发生;坚持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深化检察改革,强化对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内外部监督制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把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期刊名称】法制与经济 【年(卷),期】2011(000)018 【总页数】2
【关键词】[关键词]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问题;对策建议
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反贪工作方面
一是当前职务犯罪活动日趋技术化、高智能化,犯罪手段更加隐蔽,犯罪人员反侦查能力也越来越强,但现行法律授予检察机关的侦查手段却依旧比较单一,我们只能依靠传统调查方式办案,严重制约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能力。二是反贪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侦查专家型、复合型人才缺乏,干
警发现、侦查、推进、突破案件的能力有待加强。三是对当前贪污贿赂犯罪特点、规律和反贪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研究不够,解决不及时。四是办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重点有待进一步突出。五是办案的科技含量亟待提高,办案装备亟待加强。 (二)反渎职工作方面
一是目前社会公众特别是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对渎职侵权犯罪的严重危害性以及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的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高,重视不够,相当多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被忽视、被容忍、被“谅解”。二是一些部门个别领导存在不正确的政绩观,错误理解保护干部的政策,对渎职侵权犯罪采取袒护、纵容态度,瞒案不报、有案不移,用党政纪或罚款处理代替刑事处罚。三是部分干警对反渎工作的法律监督属性和这项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认识不足,工作上存在畏难情绪,不敢坚持原则,缺乏排除干扰、阻力和深入推进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勇气和魄力。四是部分检察干警业务素质尚不能适应工作发展需要,对渎职侵权犯罪特点和侦查规律研究不深,把握不准,侦查办案水平不高,突破案件能力不强。 (三)预防综合工作方面
一是预防工作亮点不够突出,预防工作模式缺乏创新,缺乏动员全社会参与预防工作构建“大预防”格局的力度。二是预防人员的业务素质需进一步加强,对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规律和特点以及预防职务犯罪对策的研究和探索不够深入。三是预防工作开展不平衡,预防范围过窄,发案后相关单位、部门科室之间协同联系减少,缺乏建立预防工作的常态化机制。在一定时期内,对重点领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相对比较重视,人员更多、范围更广、影响更深的非
重点部门领域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却没有很好地开展起来。同时,预防部门没有与控申、公诉、侦监等业务科室形成预防合力,加强联席预防工作的协作与沟通。
(四)调研信息工作方面
信息调研工作滞后,探索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的积极性、主动性还不够,查办和预防实践和理论调研未有机结合。创新决断力不强,不能有效总结查办和预防经验。工作中不能及时跟踪办案进展和预防动态。改革创新执法办案和预防工作的动力、方式、效果、应变能力、综合素质离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总体要求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期望值还有一定距离。
二、加强和改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举报宣传工作力度,广辟案源
举报宣传与“检务公开”有机结合,使宣传经常化、制度化。除定期举行大规模的上街宣传、发送宣传材料外,还要采取宣传典型案例、增强举报透明度;增强保密措施、提倡署名举报;深入重点行业主动接受群众举报、网上举报和电话自动举报等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方式,鼓励群众举报。同时注意在办案中深挖细查、扩大案件线索,确保有充足的案件来源。 (二)加大领导协调力度,靠前指挥
一把手亲自抓重大、疑难案件的办理,主管副检察长抓每个案件的具体查办,部门负责人从初查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一抓到底,形成“三长”全力抓自侦案件的局面,同时加强与上级院的联系,增强指挥协调的主动性。 (三)加大初查工作力度,规范机制
坚持实行“检察令”制度,整合案件资源,统一分配案件线索。对于举报内容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