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油制气厂地块污染场地土壤及地下水修复
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 穗发改城备[2014]62号 批准,广州市城实投资有限公司现对广州油制气厂地块项目土壤修复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广州油制气厂地块项目土壤修复施工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城实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20-87616616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20-83492175、83492176
三、项目概况:项目需修复污染土壤约360000m3,污染水体约40000m3。修复范围内,部分区域处理深度超过15米,拟采用常温热解析、原位热脱附、异位热脱附、化学氧化、水体抽出处理(或不抽出处理)等技术修复。项目总投资约3.86亿元。
四、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五、工程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岐山路183号。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 1、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标段划分范围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2、招标内容:
标段一:对广州油制气厂地块项目1区进行污染土壤修复,需修复污染土壤约24800m3,需修复污染水体约1000m3。
标段二:对广州油制气厂地块项目2区进行污染土壤修复,需修复污染土壤约334000m3,需修复污染水体约19000 m3。
3、预计发包价:
标段一:人民币 44740686.63元,其中止水帷幕工程限价为4233817.38
1
元。
标段二:人民币 341057408.97元,其中基坑支护部分限价为27411701.97元。
4、投标人可以针对一个标段报名,也可以对两个标段报名,可以兼中。 八、修复工期:标段一:7个月;标段二:20个月。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本工程所需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及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4、标段一:2012年 1月 1日至今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3000万元或以上的土壤修复工程施工),须提供施工合同。
标段二:2012年 1月 1日至今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
指5000万元或以上的土壤修复工程施工),须提供施工合同。
5、标段一: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并在有效期内;
标段二: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并在有效期内;
若投标单位同时对两标段进行投标,拟委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重复; 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最多为两名。具体要求如下: 1) 联合体牵头方必须具备污染土壤修复能力,且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
发的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方(即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方)单位的在职职工,需提供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期间在职社保
2
证明;
3) 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即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
质”一方)单位的在职职工;
4) 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按附件三、四要求,提供已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
书》、《联合投标受权委托书》,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一、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6日至 2017年2月1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由申请人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指定的报名窗口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
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按顺序装订成册,打印总目录,一式两份;
3、报名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IC卡,无IC卡的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
4、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标段,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注:①投标申请人可以报名其中一个标段或同时报名两个标段,投标申请人申请报名两个标段时,申请人需按《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提交每标段一式两份资料,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注明所投标段。
②每个投标申请人可对以上一个或两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投标申请人申请报名两个标段时,须拟派不同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担任各标段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一个投标申请人可兼中两个标段。
③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并按要求递交相关资料文件及原件。逾期送达的资料文件将被拒绝。
④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在报名时必须提供原件核查。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