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中国法制史读书报告2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读书报告

第一节课上老师展示了10级严书元学长的优秀读书报告,依稀记得其中说到“学习中法史是愉悦的”,但笔者却认为学习中法史的过程是“苦乐交加”的。苦,苦在“Being invited a new method of seeing”,关于很多原来所知的颠覆性观点、看问题的角度,把自认为熟悉的东西变得模糊、不熟悉甚至陌生,如“历史”的定义、叙述的角度、方法与叙述的内容关系、“法”与“灋”、“法”与“law”的对应关系,似乎之前了然于心的观念一瞬间被怀疑、被推翻、被摧毁,使得学习的过程就像是一场迎难而上的征程;苦在“老师领进门,修行靠个人”,金敏老师的中法史课不像别的有些课程那样循规蹈矩地牢牢围绕“权威教材”,一个学期把一门课“全面”而“系统”的讲完。然而中法史课上,我们这群“小鱼”即使被带领着,仍然需要自己做大量的功课:全神贯注听课、抓紧下课时间消化或者与老师交流答疑,抱着“战略上藐视,战术上重视”的态度学习司考教材,先行阅读叶版教材并比较其两者异同,进而拓展阅读推荐书目……甚至有点像几个出国留学同学描述的他们的课程学习样式。

然而笔者惊喜地发现,随着学习的深入,自己在中法史的学习上变得越来越主动,除开叶版、司考教材外先后阅读了《法律史的视界》《 Civil law in traditional China》《公主之死》《红楼梦的法律世界》及部分《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部分《中国史纲》,差不多已经是之前整一个学期的阅读量。其实原因也很简单,慢慢理解了老师介绍给我们的观点,并且在“苦”的学习过程尝到了甜头,收获到了学习的快乐。乐,乐在从无到有,所谓之无,是指初学之时不知其所云;所谓之有,在于思考、领悟之后的畅快淋漓与融会贯通。往后不再盲目地心急于想赶快学习分论,既然存在“原初记忆的丧失”,所以“我们对过去的再现、所拥有的材料都是被选择和定型的”,那么就不应再狭隘的认定历史,不应毫不存疑地轻信一家之言,从而愿意尽可能去全面了解中法史,了解历史。 以上可以算笔者对于半学期中法史总论学习的一种感悟,正是抱着这样一种认知的态度,开始了对分论的学习及撰写本读书报告,本文以李贞德的《公主之死》为一个较小的切入点,来谈谈自己在看书学习分论的感悟,并指出其对总论部分观点的体现、反映。

《公主之死》是利用北魏长陵公主在怀孕时,遭与两平民女子有染的驸马刘辉殴打致流产的法律案件作为引子,来分析汉唐之间的分裂近四百年的魏晋南北

朝中,哪些婚姻和家庭伦理被列入法律规范之内,进而窥得此历史时期的儒家法制化进程以及得出专制皇朝的代表和权威到底是谁。本书基于“公主之死”案例展开,但绝不仅限于此案,其中案例众多,初步计算大大小小差不多有40个,包括家庭内部事务,如:卓文君新寡夜奔司马相如、朱买臣妻子“覆水难收”等;事关婚姻、家庭的刑事案件,如:西晋贾充妻因妒杀人案、北魏长孙稚、罗氏通奸案、赵太子族刑除江充家族等;还有女性当权及被打压的佐例,如:北魏道武帝立太子杀生母、鲜卑拓跋氏族太后王氏驳什翼犍等。与此同时,本书援引的法律渊源来源丰富,包括儒家“礼教”及北方游牧名族的风俗习惯等。余论部分说到:“保存得比较完好的中国法典,最早的也只能推到唐代……尝试通过零星残存的条文、案例和判决,来呈现汉唐之间法学和司法的传承状况”,在少量运用正儿八经的code之余,本书更关注于司法实践中诸如“期亲容隐”“血属复仇从宽”“为父母服丧之别”等生活中的重重规范。田晓菲说:“叙述的角度和方式,往往比叙述的内容更重要,因为他们决定了叙述的内容”,所以有什么样的法概念,就会写出什么样的中法史,综上不难得出本书副标题“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制史”中的“法”,取的是“law in action”,法社会学法学的扩张性涵义。 站在这样的角度往往能够更加地全面而客观,在这本书里,我们看到的历史十分鲜活,汉唐之间关于家庭、婚姻、性别的法制生活细节与全貌随着纸页的翻动渐渐呈现在读者面前。其中有些更是带有颠覆性的色彩,让人看到黄宗智在《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谈到的“实际运作”与“官方表达”的背离,关于女性地位、皇权至上这两方面的些许背离尤其让人印象深刻。

不少人认为男尊女卑是古代中国的传统、立法的主导思想,在汉唐间,通过“law in book”我们确实也可以看到蛛丝马迹,具体来说,如:有载法条“夫死未葬,法无许嫁,私为人妻,当弃市”。然而,无任何资料表明汉后魏晋朝廷以此处罚,且事实上,通过种种判牍来推断,离、寡后再为人妇,实乃稀松平常之事。即便女性通奸,也存在未受处分的案例,即便受处分也不是因为法制,而是通过私人报仇来做了断,如广阳王元奸妇于氏、太原长公主等。更令人意外的是,在当时北方疆土上,存在着“以妒防奸”的“另类妇德”,北魏时婆婆高氏痛打自己的媳妇王妃刘氏,原因竟然是其嫉妒心不够重,才导致儿子通奸,真是令人眼界大开。作者正是通过展露、分析这些未被挖掘的事实,才得出了更加贴近于“客观历史”的结论,那就是父系家族“夫尊妻卑”的观念在魏晋南北朝时代并未完全发展。

1

再者,古代“皇权至上”这一看上去不争的事实,也存在一定不确定的空间,至少是在司法方面可能需要打个问号。这一点在本书核心案例“公主之死”中可以得到很好地体现。朝廷围绕如何审判驸马刘辉、两女子及其兄长,陷入了一场激烈的辩论,一方是坚持判狱断刑应以父系家族伦理为标准的汉人和汉化官僚集团,以汉人大臣崔纂为首;另一方,则是以摄政的灵太后意志为主导的门下省的官员。门下省官员上奏判驸马、两女死刑、两兄长充军,在被准后,崔纂立即表示了反对,强调“法律是朝廷统治的根基,不应因喜怒增减”,此案当事人身份特殊不假,但仍应因以父系家族伦理为根基,把此小孩看做刘氏子孙,而非皇室骨肉。其外,从崔纂辩论逻辑亦可看出他的专业水准,如从过失与故意、主犯与从犯、期亲相隐的角度为当事人辩护,其出身法律世家之素养可见一斑。最后,尽管灵太后未采信崔纂之见,仍然呈现给我们一场精彩绝伦的挑战皇权之辩论。其更让我们明白在事实上,皇室并不是单纯的以儒家家族主义的精神为纲的,当其与统治者利益相违背时,皇室不会坐视,会主动加以干预。

最后,本书的写作目的也越发增加了本书的价值,末尾的余论部分说到“本书也为给今日的男男女女提供重要启示”,在作者看来,当今社会在男女平等方面,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柴静说:“对历史说真话,才能对现实说真话。”,正是因为诚实面对历史上那些因父系家族伦理而导致的诸多关于女性的惨案,我们才能成功从中吸取教训,做到了尽量少地使悲剧重现。但是我们仍需要更诚实的面对历史,因为推动女性权力不能只靠“分析女性在各条文和案例中的处境”,必须“检视女性运用法律的机会和参与立法的可能性”。换言之,仅做到关注弱势女性,见一个救一个,求得一时安宁是远远不够的;当女性攀到权力顶峰,如:武则天、灵太后,再为女性谋求权利也是不够的。如果真的想从根本上改变广大女性的命运,我们必须看到“让周婆制礼”的必要性,这或许也是《奥德赛》中“……回来不是为了留下,而是为了重新出发。”的体现吧!

傅佩荣先生曾说过:我们所了解的世界并非世界本身,而是“被我们了解的世界”,那么我们对中法史的了解,也不是中法史本身,仅仅是“被我们所了解到的中法史”,而我们所了解到的中法史,往往与我们自身对此的概念、选择的读物有着直接的、重大的关系。通过将近一个学期《中国法制史》的的学习,笔者深深明白了为什么老师要花大力气这样教大家,也逐渐弄清楚了什么是自己的“所不知的中法史”。应该多去阅读像《公主之死》这种以判牍、礼教等种种law in action为素材的、真正写活了中法史的教科书,不应仅仅被以law in book

2

为研究对象的统编教材一叶蔽目,禁锢思维,不在盲目迷信权威教材,应该对其始终保持着一种警觉,我想这就是我最大的收获吧!

3

中国法制史读书报告2

读书报告第一节课上老师展示了10级严书元学长的优秀读书报告,依稀记得其中说到“学习中法史是愉悦的”,但笔者却认为学习中法史的过程是“苦乐交加”的。苦,苦在“Beinginvitedanewmethodofseeing”,关于很多原来所知的颠覆性观点、看问题的角度,把自认为熟悉的东西变得模糊、不熟悉甚至陌生,如“历史”的定义、叙述的角度、方法与叙述的内容关系、“法”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4afz58rlu99da6a52gje3fmdy9ul8q00gin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