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医学科收住制度
为合理使用重症医学科病床,充分发挥重症医学科人员和设备的配置优势,方便管理,特制定本收住制度。
(一)手术专科病人的收入
1、术前有严重休克或伴有心、肺功能不全,多器官衰竭和心律失常等,需要先经ICU进行紧急处理者,一律先转入ICU治疗,待病情稳定到可以耐受手术后进行手术,并且术后需继续进入ICU观察和治疗。
2、疑难、复杂性大手术术后需要继续严密监测和及时处理的病人。
3、胸外科、脑外科术后病人放入ICU进行观察和治疗。
4、急诊手术后全麻病人和70岁以上中大型手术全麻病人。
5、二次或三次大型手术后的全麻病人。 6、PACU(麻醉复苏室)停止收入后的术后全麻病人可以转入ICU观察治疗一晚,但是需要ICU医生视病床情况决定是否收治。
7、麻醉手术期间发生严重高血压、低血压、心力衰竭、肺水肿、严重心律失常、心搏骤停、休克、凝血功能障碍、DIC、大出血、麻醉意外或其它威胁生命的情况。
8、术后不明原因昏迷、苏醒延迟、呼吸功能恢复不满意或者呼吸衰竭的病人。
9、新开展或罕见的复杂手术。
(二)非手术专科病人的收入
1、需严密的呼吸监测或支持治疗的病人
(1)吸入氧浓度大于50%的病人。
(2)需要呼吸支持治疗,包括需要机械通气治疗或呼吸功能突然急性恶化需立刻进行气管插管和机械通气的病人。
(3)需要面罩式持续正压通气或无创性通气治疗。
2、需要循环支持的病人
1
(1)需要血管活性药物维持动脉血压和心输出量。
(2)任何原因引起的循环血容量减少所导致的循环不稳定。
(3)心肺复苏后患者。
3、需要神经系统监测和支持的病人
4、需要肾脏支持治疗的病人,包括紧急肾脏替代疗法、血液透析、血液滤过或血液超滤。
5、其它专科重症情况,如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迷、消化道大出血、严重感染、严重的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等。
(三)收住注意事项:
1、收住需请重症医学科总住院(或值班)医生会诊以决定是否可以收住(如遇紧急情况可由病房医生通知重症医学科的值班医生和护士然后转入)。
2、所有患者入科时均进行一次APACHEⅡ评分。
3、转入前相关科室将患者的病种、病情、可能需要监护的项目,准备采取的诊治措施,通知重症医学科。便于重症医学科做相应准备。
4、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出重症医学科。
5、医保患者收住,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特殊原因需收住者,必须经分管院长批准。
7、有收住指征但无经济承受能力者,必须请示行政总值班或医务科。
2
重症医学科患者转出(院)制度
1、符合下列病理状态的病人可转出重症医学科:
①急性器官或系统功能衰竭已基本纠正,需要其它专科进一步诊断治疗。
②病情转入慢性状态。
③手术后病人病情稳定。
④病人不能从继续加强监护治疗中获益。
2、患者需要转回临床专科,应详细告知患者病情及转运途中风险,取得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行转出(院)事宜。
3、根据转科医嘱,进行转移前患者各项护理准备,并通知接收科室的护士。
4、检查患者护理记录齐全,记录内容完整。
5、检查患者的个人卫生:转出时患者面部、手足、会阴、皮肤清洁,无褥疮。
6、检查各管道应清洁通畅,固定合理、牢固、引流袋清洁。注明插管、换管日期、时间、伤口敷料干燥清洁。
7、检查静脉穿刺部位。保持静脉输液通畅,所用药物标志清楚。
8、备妥病历记录、各种检查胶片、有关药品和患者的物品准备移交。
9、向接收科室护士介绍患者的情况:姓名、诊断、主要治疗、皮肤及各种管道情况。转出(院)继续治疗原发病时,由医生向家属交代。
10、根据患者病情危重程度,安排医师护士陪同。
11、转出(院)途中备好必要的抢救药品及用物。认真观察患者病情变化,保证各种管路通畅。
12、在转出(院)时,由重症医学科主管医生与该科室(院)的主管医生在进行进行床旁交接班(转院时需与接收医院护士进行床旁护理交班);重症医学科护士应认真与该科室(院)的主管护士进行床旁交接班,由交、接双方填写交接记录。
3
重症医学科工作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