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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营改增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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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营改增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筹划

作者:刘志成

来源:《财会学习》2016年第19期

摘要:2016年5月1日之后,房地产业全面实行营改增。这标志着房地产业实施多年的营业税的终结。营改增的实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税负会产生何种影响?本文主要分析了营改增之后房地产企业对房地产老项目应优先选择的计税办法,以及对房地产新项目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考虑的因素。

关键词:营改增;计税办法;税收筹划

自2016年5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行业全面实施营改增,意味着房地产开发行业多年征收营业税的终结,也表明原先设计的一些税收筹划路径被彻底颠覆了。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人员而言,必须适应国家这种税收政策的改变,深入研究国家出台的有关房地产行业的营改增政策,方可达到保证企业税负水平合理、合法的目标。

根据国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实施营改增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2016年5月1日之前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简称“房地产老项目”),一般纳税人既可以选择一般计税办法,也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但一旦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的,在未来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办法。对2016年5月1日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开工项目,则必须适用一般计税办法。 一般计税办法:税率11%,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11% 简易计税办法:税率5%,应纳增值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那么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营改增之后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呢? 一、2016年5月1日之前房地产老项目的税收筹划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1)2016年5月1日前已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对于房地产老项目,笔者认为,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较为妥当。原因如下: (一)从增值税税率角度

浅谈营改增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筹划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浅谈营改增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筹划作者:刘志成来源:《财会学习》2016年第19期摘要:2016年5月1日之后,房地产业全面实行营改增。这标志着房地产业实施多年的营业税的终结。营改增的实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税负会产生何种影响?本文主要分析了营改增之后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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