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和特点
根据现行税制规定,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是流转税(又称间 接税)范围内的增值税、消费税两个税种。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款是出 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各个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和应缴纳的消费税。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是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多年实践基 础上形成的、自成体系的专项税收制度。这项新的税收制度与其他税收制 度比较,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它是一种收入退付行为。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按照法 律规定,参与国民收入中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出口货物退(免)税作 为一项具体的税收制度,其目的与其他税收制度不同。它是在货物出口后, 国家将出口货物已在国内征收的流转税退还给企业的一种收入退付或减免 税收的行为,这与其他税收制度筹集财政资金的目的显然是不同的。 (2)它具有调节职能的单一性。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意在使 企业的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这是提高企业产品竞 争力的一项政策性措施。与其他税收制度鼓励与限制并存、收入与减免并 存的双向调节职能比较,出口货物退(免)税具有调节职能单一性的特点。 (3)它属间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实行间接税 制度,虽然其具体的间接税政策各不相同,但就间接税制度中对出口货物 实行“零税率”而言,各国都是一致的。为奉行出口货物间接税的“零税 率”原则,有的国家实行免税制度,有的国家实行退税制度,有的国家则 退、免税制度同时并行,其目的都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间接税,以使 企业的出口产品能以不含间接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出口货物退 (免)税政策与各国的征税制度是密切相关的,脱离了征税制度,出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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