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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廉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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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明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部廉政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司项目岗位从业人员廉洁自律行为,保证监理合同正常履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公司廉政监督委员会,专门负责项目部的廉政管理工作。委员会成员:

主 任:翁灵枫(工程部经理),联系电话18857104503/0571-87832380 委 员: 杨蓓、赵欣、何伯丰、章亚峰、蒋勐、洪晨潮 廉政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

(1)检查监督各部门及全体监理人员执行监理服务合同中廉政建设情况; (2)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和不廉洁行为及时进行谈话诫勉; (3)对业主、施工单位等工程相关参建方进行定期回访; (4)受理业主、施工单位及其他人员关于廉政工作的投诉; (5)对投诉进行调查取证,核实后第一时间处理相关责任人。

2、公司新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必须附加签订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公司已入职的老员工须在本制度发文后的一个月内补签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4、公司与项目部签订项目部廉政责任书,责任书须项目总监或负责人签字。项目总监或负责人作为项目部廉政建设的直接负责人,须履行以下职责:

(1)给项目部全体监理人员进行廉政工作交底并会签; (2)在项目部醒目位置张贴项目部廉政责任书;

(3)每季度定期开展项目部廉政教育,可以在项目部例会中穿插或者单独召开专题会议,留相关会议纪要备查;

(4)如接到廉政投诉或了解到相关信息,须第一时间上报至公司,并配合公司进行相关调查。

(5)坚持原则,以身作则。

5、在日常工作中,上级主管领导对其业务管辖范围内的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负有监督检查责任,并作为其绩效考核指标。

6、项目部廉政建设情况纳入项目部考核范围,每发生一次扣项目部考核分2分,并执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优秀项目部评选资格,项目总监或负责人取消其优秀总监或专监评选资格。

7、全体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公司廉政建设“十不准”的要求,开展各项监理工作;必须坚持“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的监理工作方针,为工程建设提供优质的监理服务。

8、对于发生违反公司“十不准”禁令和监理工作中的其他腐败现象,公司将按目标责任书和廉政合同的要求视情节进行处置。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直接予以开除处理;如涉及刑事犯罪的,公司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9、本制度下发之日之前发生的项目部廉政问题,经核实后同样按该制度执行。

浙江明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1日

附件一:

公司项目部廉政建设“十不准”禁令

1、项目部工作人员不准索取或接受所监理项目施工单位以各种名义提供的礼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贵重物品。

2、项目部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接受所监理项目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监理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向施工单位人员借钱。

3、项目部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接受所监理项目施工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亲朋好友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项目部工作人员不准参与或接受所监理项目施工单位单方面安排的宴请和KTV等娱乐活动;

5、项目部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所监理项目施工单位为自己提供规定以外的任何方便和需要。包括向施工单位借用车辆、从施工单位领用高档办公用品、要求施工单位单独租房等。

6、项目部工作人员不准参于所监理施工单位的经济活动,以“服务”为名收取劳务费、服务费,或以“介绍”为名收取介绍费。

7、项目部工作人员不准参与所监理项目施工单位的管理活动,收取劳动报酬,如做兼职资料员、施工员等。

8、项目部工作人员不准参与所监理项目施工单位的赌博活动,如打麻将、玩纸牌等。

9、项目部工作人员不准由于自己的无理要求未能得到满足而对施工单位进行刁难。

10、项目部工作人员不准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和审批签署虚假文件资料,不准串通承包单位以办理虚假签证而谋取个人利益。

附件二: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监理合同正常履行,浙江明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监理人员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四)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业主及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准索取或接受所监理项目施工单位以各种名义提供的礼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贵重物品。

(二)乙方不准要求或接受所监理项目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监理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向施工单位人员借钱。

(三)乙方不准要求或接受所监理项目施工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亲朋好友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乙方不准参与或接受所监理项目施工单位单方面安排的宴请和KTV等娱乐活动;监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必须在项目施工单位就餐时,应主动交纳伙食费。

(五)乙方不准要求所监理项目施工单位为自己提供规定以外的任何方便和需要。包括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租房等。

(六)乙方不准参于所监理施工单位的经济活动,以“服务”为名收取劳

务费、服务费,或以“介绍”为名收取介绍费。

(七)乙方不准参与所监理项目施工单位的管理活动,收取劳动报酬,如做兼职资料员、施工员等。

(八)乙方不准参与所监理项目施工单位的赌博活动,如打麻将、玩纸牌等。项目总监或负责人也不准与下属一起参加麻将等赌博活动。

(九)乙方不准因施工单位的某些关照而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也不准由于自己的无理要求未能得到满足而对施工单位进行刁难。

(十)乙方不准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和审批签署虚假文件资料,不准串通承包单位以办理虚假签证而谋取个人利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任何一款而被投诉经查属实的,取消所有奖金发放,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内予以警告、罚款、开除等处理;对外甲方有权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监理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按实赔偿,且甲方有追究由此造成间接损失的权利。

第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乙方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后止。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监理人员劳动合同的附件,与监理人员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部廉政管理制度

浙江明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部廉政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司项目岗位从业人员廉洁自律行为,保证监理合同正常履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成立公司廉政监督委员会,专门负责项目部的廉政管理工作。委员会成员:主任:翁灵枫(工程部经理),联系电话1885710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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