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有关文件延期
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企业
【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09]30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30 【实施日期】2009.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有关文件延期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9]30号 HNPR— 2009— 01027)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完成本轮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扫尾工作,妥善处理遗留问题,保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政策的统一性和连续性,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文件延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4]25号、湘政办发[2005]12号、湘政办函[2006]178号等文件再延期执行一年。纳入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范围但尚未完成改革任务的相关企业和非资源枯竭工业企业留守机构移交以及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遗留问题等的处理,适用上述文件规定。 1 / 2
二、省国企改革办、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出台的有执行时限的本轮省属国有企业改
革的配套性文件,分别由各单位发文明确,并与上述三个文件延期的时限、范围相衔接。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工作、互相配合,确保全面完成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阶段性目标扫尾任务。 附件:适用延期规定的企业名单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适用延期规定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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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有关文件延期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有关文件延期的通知【法规类别】国有企业【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09]30号【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9.04.30【实施日期】2009.04.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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