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
二O一七年十二月
消防安全责任书
重庆交通大学 学院(部门) 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强化学院各实验室的消防安全意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将消防安全责任层层分解、层层落实,督促各实验室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消防安全。特签定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学院(部门)的责任
1、 院长(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学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分管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的校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学院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学院(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履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传达学校消防安全年度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和学校定期召开的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
(3)向学校申请消防安全保障所需经费和提供组织保障;
(4)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配合学校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6)与学院实验室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7)配合学校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1)制定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院内各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3)制定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4)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5)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6)配合学校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7)配合学校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协助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二、各实验室的责任
1、各实验室主任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根据需要确定本实验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2、各实验室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重庆交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保障消防安全。
3、有逐级防火责任制
(1)实验室重点防火部位防火责任书应签定到个人。
(2)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实验室管理工作,有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总结,有夏防、冬防以及节假日前消防工作安排、计划。
(3)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并制定岗位防火责任制钉挂上墙。无违章操作行为。
4、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其内容包括: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本实验室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情况、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应急疏散、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消防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
(1)各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填写好巡查记录。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2)各实验室应当开展至少每月一次的防火检查(自查),并作好记录备案。
(3)各实验室对自查出来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消除。实验室自身无法整改和消除的,应书面报告分管院领导和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安全管理处)。
(4)各实验室凡接收到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和市公安消防局下达的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当积极组织力量,及时在期限内整改。未按通知按期整改的,将按《重庆交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款处理;若因火灾隐患未能及时整改而造成火灾事故,应从严追究其实验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的责任(包括给予行政处分和承担经济责任)。
(5)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单位或人员应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下达隐患通知的部门销案。
6、消防安全与管理
(1)各实验室新建、扩建、改建和装饰装修工程,依法应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备案并通过消防验收后方能投入使用。
(2)存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办理相关手续,并落实防火防爆措施,实行专人管理,严格出入库登记,保证安全。
(3)单位或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和取用消防用水为他用。
(4)各实验室应保障本实验室范围内的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封堵消防通道,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
(5)各实验室的动火、动焊实行申报制度;严禁违章用火、用电和违章
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电炒锅、取暖器、热得快、电磁炉、电饭锅等);电源线应穿阻燃管,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
(6)管理有重点消防安全部位的实验室应就重点消防安全部位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
(7)安装电气设施,应由专业部门和专业人员实施,且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和规程操作,严禁违章违规操作。
(8)管理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24小时值班,且值班人员须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控制系统的操作。值班时,应作好消防情况记录。
(9)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10)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维护保养本单位区域内消防设施和器材。
7、对不履行消防职责的实验室和个人,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发生火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实验室主任、管理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学院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当年参与评优评先资格。事故责任人在一年内不得晋升、调资,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和责任关系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重庆交通大学 (实验室) 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 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 2017年12月 日 2017年1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