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
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云政发[2016]10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1.11 【实施日期】2016.0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
(云政发[2016]10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61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统筹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应急防灾等全过程,积极探索 1 / 3
地下综合管廊可持续发展的建设模式、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逐步提高城市道路配建地
下综合管廊的比例,全面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二)工作目标
1.示范带动。201 6年,继续推动昆明市、曲靖市、保山市和滇中新区等在建的地下综合管廊,争取尽早实现运营,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并同步制定省级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标准规范,为推进全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供技术指导。
2.重点推动。综合考虑全省城市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2016-2017年重点在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大理州、丽江市等州、市启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鼓励其他州、市结合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等工作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3.全面推进。2017-2020年,全省各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和有条件的县城全面启动实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力争到2020年,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900公里左右,建成一批具有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反复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问题明显改善,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城市地面景观明显好转。 二、重点工作
(一)科学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各地要依据《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建城[2015]70号)和有关标准,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组织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明确2016-2020年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下管线、道路交通等规划相衔接。要在城市地下管线现状调查的基础上,依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人口规模和地形地貌特点,科学预测规划需求量,合理确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系统布局、建设规模、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和建设时序,统筹安排各类管线在地下综合管廊的空间位置,预留和控制有关地下空间,确保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与城市发展相适应。到201 6年底,要完成县城以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并将规划成果报 2 / 3
省住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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