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案救援行动已完全转化为社会公共救援;应急总指挥认为事故的发展状态必须终止的;应急总指挥下达应急终止令。
第六条 根据榆林工程项目部施工生产管辖范围,项目部特制订以下六部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 第一部分:重大人身伤害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 第二部分: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 第三部分:重特大火灾事故预案与应急处理预案 第四部分:抗洪防汛应急处理预案 第五部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 第六部分:防震减灾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预案
第七条 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项目部及相关部室应迅速启动各级应急处理预案,调动应急抢险队和物资材料,主要领导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指挥事故抢险和救援,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并视情况请求应急援助,尽最大努力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三章 技术保障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结合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并保证反事故措施计划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第八条 根据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标准,从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编制安全技术保护措施计划;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划拨,并且保证资金的及时落实。
第九条 保证充足的物资储备。供应部门要定期清点材料库存,定期补充备品备件,保证抢险物资材料到位。
第四章 事故调查
第十条 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要求,按照事故的性质由相应部门组织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和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并对事故发生单位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和电网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条 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及公司系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项目部要坚决服从地方政府的统一调度和指挥,按照地方政府组织制定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开展事故应急求援,保证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的顺利进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预案由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榆林工程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组织机构
一、项目部成立应急与响应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1 重特大人身伤亡、重特大火灾、环境污染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电 话: 手机: 成 员:
职 责:解救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受伤人员和重要档案物资等事故发生
后的抢险工作与信息联络。
2 重特大机械设备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办公室设 办公室主任: 电 话:手机:
职 责:提供救援过程中所需物资,同时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
3 防震减灾、抗洪防汛应急处理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电话:手机:
职 责:负责信息的传递及后勤保障工作,满足紧急情况下的车辆使用。 三、对外联系电话:
火警:119 急救中心:120 公司传真:
重大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和减少XX工程项目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保证职工生命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项目部施工生产的特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内蒙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榆林工程项目部。
第二章 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的预防与准备
第三条 人身安全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基本需要,也是电力企业职工从事电力生产工作的最基本要求。电力施工生产企业肩负着保证企业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的重要职责,电力企业职工同样有遵照执行电力生产企业有关保证安全施工生产及人身安全的规章、规定、制度的义务。
第四条 电力企业保证职工人身安全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符合国家规定的规章制度;提供的劳动安全设施与劳保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劳动者应得到相关的劳动安全教育培训。
第五条 电力企业保证职工人身安全与健康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职工劳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制度、劳动安全卫生检查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职业危害作业职工的健康检查制度、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处理制度等。
第六条 电力企业防止人身事故的基础是防止“三违”现象,即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各专业公司必须加大对“三违”现象的打击、处罚力度,逐步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使职工真正实现
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会安全”“我很安全”的思想和工作作风的转变。
第三章 组织保障与应急处理
第七条 项目部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应急处理在榆林工程项目部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项目部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处理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监部。
第八条 各专业公司及生产施工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落实人员责任、分工。
第九条 应急处理
1)事故单位立即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抢救,同时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
2) 医务人员在接到紧急通知后,以最快速度到达事故现场,对伤员实施紧急救护。
3) 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第四章 技术保障
第十条 项目部在制订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预案时,应覆盖事故发生、发展、处理的全过程,结合事故类型和事故规律,制订并落实防止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的预防性措施,限制事故影响范围及防止事故扩大的紧急控制措施,以减少事故损失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的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 项目部要建立极易发生事故的生产、生活场所,危险作业项目部事故防范预案,对于列入事故防范预案的作业场所和项目,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要密切监视并跟踪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有权停止其作业,迅速疏散作业人员,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及时组织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