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基层管理职系(除检定试验主管)人员根据个人考核系数参照表7-4确定晋升/降级候选人。
表7-4 基层管理职系(除检定试验主管)员工晋升/降级比例表
个人年度考核系数 晋升/降级资格
5、生产职系人员及班组技术员根据个人考核系数参照表7-5确定晋升/降级候选人。
表7-5 基层管理职系(除检定试验主管)员工晋升/降级比例表
个人年度考核系数 晋升/降级资格
获准晋升的员工根据审批结果在所在职级中岗位工资上浮一档,从晋升/降级结果公布后次月起执行新的岗位工资;勒令降级的员工在所在职级中下降一档,从晋升/降级结果公布后次月起执行新的岗位工资。对于已达到所在职级最高档次的员工,则不再执行职级内晋升,但作为跨职级晋升的优先候选人;对于达到所在职级最低档次的员工,不再执行降级,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后直接作待岗处理。
(二)岗位转换
1、当员工进行跨职级晋升时,根据员工个人及所晋升岗位具体情况确定其新的岗位工资,当新岗位工资低于其原岗位工资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实际执行的岗位工资,并从晋升次月起执行该岗位工资。
2、员工进行其他形式的岗位转换时,按照薪随岗走的原则确定新的岗位工资,并于岗位转换后次月执行新的岗位工资。
1.4 晋升 连续两年0.5 降级 1.4 晋升 连续两年0.5 降级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三条 试用期工资标准 原则上对新入职员工应设置试用期。
1、新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间按照学历发放月度工资(见表10-1),有两年及以上工作背景的硕士和博士毕业生月度工资按照以下公式发放:
公式10-1:月工资=基本工资+所在岗位最低档级工资
实习期间享有正式员工的同等福利,不参与绩效考核,没有绩效工资。期满合格后根据实习情况、个人经验、能力等确定所在岗位的岗位工资,并以此作为发放各项工资、奖金的基础。
表10-1:新入职大中专毕业生试用工资发放标准 学历 中专/高中/技校 大专 本科 硕士及以上 月工资(元) 800 1000 1200 2000 2、新调入或新换岗员工试用期间月度工资按照以下公式发放: 公式10-2:月工资=基本工资+所在岗位最低档级工资
实习期间享有正式员工的同等福利,不参与绩效考核,没有绩效工资,期满合格后根据实习情况、个人经验、能力等确定所在岗位的岗位工资,并以此作为发放各项工资、奖金的基础。
第三十四条 加班工资发放标准
原则上不提倡员工加班,若需加班,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加班工资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平时每小时加班工资=岗位工资×固定发放系数/167.36。固定发放系数的确定见本制度第十二条。
注:按每日8小时工作制,每月按20.92个标准工作日167.36小时计。
(二)周六周日休息日每小时加班工资=平时每小时加班工资×2 (三)法定节假日每小时加班工资=平时每小时加班工资×3
(四)加班费每月汇总一次,由各部门在月底进行统计,并由主管领导签字,送交人力资源部,并随当月工资发放。
(五)每人每天加班最多不能超过3小时,每人每月累计不能超过36小时。 (六)由于工作性质及时间特点,享受加班工资的人员只包括:基层管理职系、职能职系、技术职系、生产职系人员。员工的加班必须从严控制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七)生活公司员工加班工资的发放范围按照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并在其工资总额中支付。
第三十五条 外派培训员工工资发放标准
原则上公司鼓励员工进行培训,并提供适当的工资鼓励。
1、对于公司外派培训期在3个月(含3个月)以内的员工,可以参照以下公式发放月工资:
公式10-3:外派培训员工月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固定发放系数 2、对于外派培训3个月以上的员工,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发放工资及发放标准、发放周期等。
第三十六条 工资定级
1、首先,员工根据岗位评价结果所确定的职系职级分布图(附件二)以及自己所在岗位对照入级。
2、在新制度实施的半年期内为过渡时期,以员工2003年年度全部收入为基数,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员工的过渡岗位工资:
公式8-4:过渡岗位工资=(员工2003年年度全部收入-360×12)/12 其中,360元指基本工资。
过渡岗位工资是员工在新制度实施的半年期内的岗位工资,以此作为该时期内各类工资、奖金的计算基数。
过渡时期内暂不实施根据个人业绩表现确定的晋升/降级。
3、新制度实施半年后,公司可根据实施情况进行正式的薪酬调整。首先,根据员
工的过渡岗位工资与员工所在职级的各档次岗位工资进行比较,按最接近过渡岗位工资的档级确定,确定的原则为就高不就低,即当过渡岗位工资在两个档级工资之间时,以较高的档级工资作为员工新的岗位工资。对于部分特殊岗位(如关键岗位或在旧制度下岗位价值背离太大的岗位)可根据其岗位价值直接入到相应档级,不再根据其过渡岗位工资进行定级。
4、新制度实施后的晋升/降级,应在其已入级的新岗位工资上确定。 5、新员工的入级。
第三十七条 工资计算期间从 上月26日起至 本月25日止并于下月 5日发放工资。工资发放日当天若适逢休息日第一天,则工资提前至休息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发放;若工资发放日为休息日第二天及以后,则工资顺延至休息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发放。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发薪日为每月的 日。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释和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参照本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予以解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