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的观看
2019年材料与能源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申请范围
1、参评研究生应是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研究生和委培研究生。 2、参评年级为一年级至三年级。
3、所有研究生根据自身所在的年级进行参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评奖资格
1、 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 详见附件。
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 材料与能源学院党委书记
委员: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副书记、院长助理、系主任、教师代表、研究生科科长、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 四、基本流程
1、学生提出申请;
2、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3、学院组织评定; 4、公示评选结果;
5、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进行申诉; 6、将学院评选结果报送研究生院审核。 五、公示
1、公示方式:学院官方网站:xxx
2、其他补充公示方式:211大楼1209门前宣传栏,研究院大楼313门前宣传栏。
3、公示内容:课程平均分、奖学金附加材料、排名等。 六、申诉
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申诉邮箱:xxx
感谢你的观看
感谢你的观看
联系电话: xxx
七、奖学金评定详细办法(见附件)
详见附件
八、本细则由电子科技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感谢你的观看
材料与能源学院 2019年 12月
感谢你的观看
附件
材料与能源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详细办法
一、总则
为发挥奖学金对我院研究生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科研等方面的积极性,使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有章可循,结合《研究生手册》及研究生院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研究生科科长、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系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组成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全权指导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奖学金种类及获奖比例
奖学金分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各种专项奖学金。奖学金等级、名额、比例、奖励金额等根据当年研究生院相关通知确定。其中,学业奖学金学院按各年级人数比例按等级分配到各个年级。
三、评定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我院所有按时完成注册手续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委培除外)。 3、学业奖学金参评年级:一年级至三年级。 四、评定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学校为奖励在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硕士生和博士生而设立的综合奖学金,采用评比制。申请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 评奖年度内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未受到学院及以上处分; 2、 按时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或统一活动,如新生教
育课、实验室安全讲座等;
3、 研二、研三学生学位课不低于15个学分;
感谢你的观看
感谢你的观看
4、 无论何种原因(包括因病),一学期缺勤累计不超过4周; 5、 导师同意参评;
6、 申报材料无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 7、 通过学位英语;
8、 三年级研究生必须至少参加10次学术活动,以盖章的《学术活动登记表》
为准。
五、 评定过程
1、 学院学生科发布当年具体评比办法; 2、 学生递交申请材料; 3、 学院初评; 4、 初评结果进行公示;
5、 召开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会议,确定获奖名单; 6、 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公布最终结果。
六、 研一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一新生奖学金评定具体办法如下:
1. 学费自筹的新入学研究生具有奖学金评定资格; 2. 推免生新生评为二等以上奖学金(包括二等奖学金);
3. 除推免研究生新生外,其他新生按照所填报志愿意向划分档次;
第一档: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专业并被录取的研究生;
第二档: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专业,但通过院内调剂录取的研究生; 第三档:校内调剂到我院的研究生。
各档之内按照初试和复试的总成绩排名,并形成最终排名。
4. 按照最终排名以及奖学金名额依次评定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七、 研二、研三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为鼓励研究生全面发展,奖学金评定综合素质分由学业成绩(比例40%)、导师评价(比例40%)、素质发展(比例20%)及附加分4个模块构成。具有
感谢你的观看
感谢你的观看
参评资格的学生按照其综合素质分的高低排序来评定奖学金等级。排名中出现总分相同情况时,优先比较学业成绩得分,其次比较导师评价得分,最后比较素质发展得分的顺序决定最后排序。
综合素质排名得分=学业成绩得分(百分制)×40%+导师评价得分(满分100分)×40%+素质发展得分(满分100分)×20%+附加分。
1、【学业成绩评分项】(占总分40%) 研二学生
学业成绩 = 硕士学位课程相对成绩总分 + 非学位课加分。
学位课程相对成绩总分:根据本学科或专业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所修的全部 学位课 成绩均计入相对分。
研二学生以当年最高课程成绩学积分进行转化,例如当年最高课程成绩学积分为甲同学200分,那么甲同学的学位课程相对成绩总分为100分,乙同学课程成绩总分为150分,那么乙同学的学位课程相对成绩总分为150/200×100=75分。
非学位课加分:研二学生每通过一门学位课可获0.5分加分(不乘以学分),上限 4 门课(上限总分2分)
例如:甲同学学位课程相对成绩总分为100分,通过4门非学位课,乙同学乙同学的学位课程相对成绩总分,通过2门非学位课,甲同学学业成绩=100+4*0.5=102;乙同学学业成绩=75+0.5*2=76 研三学生
学业成绩评分由学术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其它学术贡献四部分组成。凡是以第一作者(第一指排名第一,如老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排名第二的学生视为第一;若为共同一作,则除去老师外,共同一作的所有学生平均分得评分)发表论文和专利的同学可获得该项评分。学术论文以所发表的正式刊物或者录用通知或汇款凭据为依据;创造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其它学术贡献等需有相关部门的审核认定证明。
注:研三奖学金的评定,学业成绩设置上限120分,折算为满分100分,再按照相关规则进行计算。该项成绩最终转化成百分制分数。例如某同学当年学业成绩累计加分为X,X≧120,则该同学学业成绩分即为100;若X﹤120,则
感谢你的观看
2019年材料与能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