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
意 见
为有效改善我县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卫生人才队伍素质,稳定卫生人才队伍,结合卫生系统卫生人才队伍现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紧紧抓好我县卫生人才引进、聘用和管理三个环节,建立健全人才管理机制,有效推动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全县卫生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力争在3年内,形成一支编配数量适宜、人员结构优化、综合素质优良、学科梯队健全的卫生人才队伍。
三、具体措施 (一)合理核定编制
1、乡镇卫生院编制按照澧编办发[2007]2号文件核定的编制总量,根据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后各卫生院的功能定位,重新进行人员编制配置,并报县编办审批。 2、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因业务发展确需增加编制的,在不
增加财政负担的原则下,经县卫生局审核并报县编委同意,可增加编制。
(二)卫生人才招聘
1、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人员招聘计划不突破县编委核定编制总额的,县编办优先予以办理用编手续。
2、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人员招聘方案由卫生局审查后报县人社局审批。
3、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人员招聘工作须在县人社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人员招聘工作由县卫生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和县直其他医疗卫生单位人员招聘工作由卫生局统一组织进行(依据见附件1)。 (三)卫生人才引进
1、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引进副高以上职称或紧缺岗位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乡镇卫生院引进中级以上职称或紧缺岗位初级以上(助理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后,优先办理编制和人事聘用手续。
2、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引进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经面试、体检合格后,优先办理编制和人事聘用手续(依据见附件2)。
3、做好我县高端卫生技术人才的引进、使用和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另行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