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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杨帆(女)三国法讲义(最新)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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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贸易救济措施的多边救济程序:上升为进出口国政府之间的争端适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

贸易救济措施争议的国内司法审查和多边救济程序的主要区别

(1) 反补贴措施

A、 条件:进口产品存在专向补贴、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因果关系 B、补贴的两个构成要件:政府提供的财政资助;接受者获得利益

C、反补贴措施:临时反补贴措施、承诺(出口国政府或出口经营者作出)和反补贴税

(2) 保障措施

A、条件:进口数量增加、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因果关系 B、措施:提高关税或数量限制

C、限制:非歧视(针对产品,不区分来源) D、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最长不超过10年

(二)WTO法律制度 1、WTO与中国的关系

(1)中国在WTO中的义务:共同义务(WTO多边协议)和特有义务(中国入世承诺)

(2)中国入世时的几个重要承诺: A、3年放开外贸经营权的承诺

B、15年非市场经济承诺——其他成员可以针对中国产品反倾销时适用替代国价格确定正常价值 C、12年特定产品保障措施承诺——其他成员可以专门针对中国产品适用保障措施,且实施条件低于一般保障措施

2、基本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WTO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A、特点:普遍性(多边)、相互性、自动性(无条件)和同一性 B、贯穿于所有协议,经全体成员同意,方能修改

C、允许例外:如区域经济一体化安排(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边境贸易优惠、反倾销措施或反补贴措施等

1、 重要制度:WTO的争端解决机制 (1)争端类型:

A、违反性申诉:申诉方须证明被诉方违反;申诉成功,被诉方需要废除或修改有关措施; B、非违反性申诉:申诉方只须证明其利益受损或丧失;申诉成功,被诉方需要作出补偿; (2)争端解决的基本程序:

4、重要协议

(1)《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A、 取消有违货物贸易的国民待遇原则和一般性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相冲突的投资措施 B、 取消四项投资措施:当地成分要求、贸易平衡要求、进口用汇限制和国内销售要求

当地成分要求:直接或间接地要求企业购买东道国产品作为生产投入,例如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购买一定比例的当地产品,依国产化率对汽车中使用的进口汽车部件减税等;

贸易平衡要求:直接或间接地将企业的进口限制在与其出口相当的水平,如要求企业购买进口产品的数量不能大于其出口产品的数量

(2)《服务贸易总协定》

A、 调整四种服务贸易:(a)跨境交付——服务本身跨境 (b)境外消费——消费者跨境

(c)商业存在——服务提供者跨境并设立机构 (d)自然人存在——服务提供者跨境但不设立机构

B、 协定特点:框架性协议;是否给予其他成员服务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完全取决于各成员的承诺

国际经济法:其他法律制度

(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1、工业产权国际保护和著作权国际保护的根本区别:工业产权国际保护意味着缔约国有受理其他缔约国国民工业产权申请的义务,但是否授权须根据其国内立法个案审查;著作权国际保护则意味着享有国民待遇的作品一旦创作完成,在所有缔约国自动获得著作权保护

1、 WTO《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的特点: (1)首次规定最惠国待遇原则;

(2)首次规定执法程序(民事、行政和刑事程序) (3)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A、纳入《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关于精神权利的内容未纳入)、《罗马公约》和《集成电路条约》的实体性内容

B、著作权:在《伯尔尼公约》基础上增加2项内容

(a)保护客体:增加计算机程序和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为保护客体; (b)权利内容:增加了计算机程序和电影作品的出租权。 C、专利:在《巴黎公约》基础上增加2项内容 (a)权利内容:增加了专利进口权和许诺销售权 (b)保护期限:不少于自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的20年 D、商标:在《巴黎公约》的基础上扩大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a)扩大客体范围:驰名商品商标——驰名商品商标和驰名服务标志 (b)权利内容:相对(同类)保护——绝对(跨类)保护

3、2002年1月1日的《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要求我国的技术进出口合同中不得包含下列限制性商业条款:

①要求受让人接受并非技术进口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或者服务;

②要求受让人为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技术支付使用费或者承担相关义务; ③限制受让人改进让与人提供的技术或者限制受让人使用所改进的技术;

④限制受让人从其他来源获得与让与人提供的技术类似的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

⑤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的渠道或者来源; ⑥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产品的生产数量、品种或者销售价格; ⑦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利用进口的技术生产产品的出口渠道。

(二)国际投资法

1、海外投资保证制度:资本输出国对本国的私人海外投资依据国内法所实施的一种对政治风险进行保险的制度,旨在鼓励本国投资者向境外投资。

主要承保险别:外汇禁兑险、财产征用险、战争内乱险、政府违约险等

2、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独立的国际法人):依国际条约建立的一个国际保险机构(具有国际组织的性质),承保向发展中会员国投资的政治风险 3、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1)行使管辖权的条件:

① 主体方面:受理的争端限于一缔约国政府(东道国)与另一缔约国国民(外国投资者)的争端;但是,在争端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也受理东道国和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东道国法人之间的争端; ② 争端性质方面:受理的争端必须是直接因国际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 ③ 主观条件方面:需要争端双方出具同意中心管辖的书面文件。

(2)行使管辖权的后果:排除了其他争端解决方式,但东道国仍有权要求争端对方用尽东道国当地救济;裁决具有终局性

(三)国际金融法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

2、国际融资担保的特有方式

(1)备用信用证:性质属于银行独立、连带保证 (2)意愿书(安慰信):没有法律执行力 (3)浮动抵押:抵押物价值不确定 (四)国际税法 1、税收管辖权:

(1)居民税收管辖权:向本国纳税居民的境内外所得征税

A、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住所标准、居所标准、居住时间标准和国籍标准等;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B、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主要有法人注册成立地标准、实际控制与管理中心所在地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等。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常设机构原则(不一定是公司实体)

2、国际重复征税: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课征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缓解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免税制、抵免制(我国主要采用)、扣除制和减税制

3、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主要区别在于减少税负的手段合法或非法)

2011年杨帆(女)三国法讲义(最新) - 图文 

D、贸易救济措施的多边救济程序:上升为进出口国政府之间的争端适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贸易救济措施争议的国内司法审查和多边救济程序的主要区别(1)反补贴措施A、条件:进口产品存在专向补贴、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因果关系B、补贴的两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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