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防治排查制度
1、为加强扬尘防治排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环境保护法与本项目相关环境保护规定制定扬尘防治排查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产生和排放污染物单位的扬尘状况管理。 3、扬尘防治排查是指对污染物、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利用定期对排放点的检查,达到从源头上消灭或降低扬尘的目的。 一、任务分工
(一)、项目部负责组织对污染源排污状况进行全天候监测和定期全面排查,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编制扬尘防治方案,并监督实施。 2、组织开展对扬尘防治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3、组织对本项目扬尘防治排查小组的日常质量保证考核和管理。 (二)项目部具体负责对扬尘状况进行监督性监测,其主要职责是:
1、具体实施对扬尘防治状况的监督性监测,建立扬尘治理管控制度。
2、开展扬尘防治监测排查,参加本项目扬尘污染事故调查。 3、向主管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监督监测结果。
4、承担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下达的监督监测任务,为环境管理提供相应的技术或人员支持。
(三)项目部对本项目扬尘防治排查状况和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对污染源监测结果负责,并按规定向业主、监理和
当地环境保护局报告情况。 二、污染源排查管理制度
1、项目部应根据本项目特点、环境管理的需要、排放扬尘污染物的类别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现场、处理设施进行定期排查管理。 2、项目部对扬尘防治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形成排查记录,项目部要全天候对污染源进行监控,防治污染事故对环境的破坏。 3、项目部应按相关部门的统一要求,对本项目扬尘治理进行公示,安装公示牌,并对登记内容做到做到明确、标准。
4、对扬尘防治的监控要安排专人24小时监控,并随时向项目经理部上报情况。
5、监测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弄虚作假,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其项目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城投?御峰项目(一期C、D地块) 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