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和谐价值观与武术伦理思想的关系
泛和谐价值观是中华文化思想上的一个显著特点。所谓泛和谐价值观,是指华夏民族自远古以来所形成的对宇宙、自然、人、物的价值判断与追求,其核心就是一个“和”字,即“和谐”。这一特点,充分反映了华夏民族独特的思维模式与价值取向,决定了华夏民族的行为方式与生活追求,成为华夏民族人格的一个代表性特征。作为民族文化组成部分的武术亦全面地渗透了泛和谐化的价值观。 (一)泛和谐价值观在武术修身养性中体现
中国传统文化属于以“求善”为目的的伦理文化,对实用技术的探求,往往也从属或落脚于伦理道德这个基本点上。武术在这种文化特质影响下自然成为加强道德修养的载体工具,使其在客观上具备了修心养性的陶冶功能,成为习武者追求个体自觉,精神实现和人格价值的重要手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促进个人融入社会
习武者最初学武的动机大多是以防身健体为需求,但随着介入到武术之中,开始全面接受传统武术理论系统教育和具体指导,从礼仪举止到行为规范,从培养观念到建立意识,处处体验传统伦理文化强化个人行为规范.注重人际关系的氛围,并渐渐地领悟其中的道理以及精神指向和理想目标,使自已全身心地融入集体与社会之中,由此而产生一种社会使命感,树立自觉维护正义,忠于民族,报效国家,对社会有所作为的思想,“精忠报国”的岳飞,“金戈铁马,气吞山
河”的辛弃疾,“一生抗倭,南征北战”的戚继光和俞大猷,为“抗击英国侵略者,血染沙场”坚守虎门的关天培等,皆无不从武艺中汲取了一种精神营养而立德,立功,彪炳千秋。广大的习武术者也同样从“中和”中得到启示,把个人的习武行为与社会责任和义务联系在一起,进而使习武为平治天下,安邦定国服务,或者是护贫济困,为仁一方。
(2)实现道德的净化 主要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①诚以为道。《中庸》中说:“诚者,物之始终,不诚无物。是故君子诚之为贵。”诚作为武术道德范畴主要是指真实无欺地履行武德信念,即具有一种道德义务感。倘若不具备这种情操,一切道德行为都不可能持久,习练武术亦不可能持之以恒。
②止于至善。习武者通过习武活动使道德处于至善的境界,为人师者要止于仁,为人徒者要止于敬,与人交往者要止于信,为事业者要止于恒。千百年来,习武者皆将至善与武功作为其人生的课业并重同修,从而形成崇尚武德的优良传统。
③重义轻利。武术界历来把“以仁义为先,而不以功利为急”作为衡量武德高尚与否的重要标准之一。堂堂正正的习武者把“正其义而不谋其利,明其道而不计其功”作为自已的学规,也就是说习武者始终要以国家社稷、民族大众的利益为首任,而不以习武谋取私利,这也就自然成为习武者立身的根本和人生价值的取向,使众多习武者能
在“解黎民于倒悬之中,济困危于艰难之时,”以义为上,前赴后继,义无反顾,甚至是“舍身取义,杀身成仁”。
④存养省察。要做到诚以为道,止于至善和重义轻利就必须存养省察。这就是习武者修心养性必然采用的内省方法。所谓“存养”即“存心”“养气”,亦即习武者在任何时候都不可挟技逞强,要始终存有善良道德之心和仁义之心,要培养“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浩然正气,同时还要提倡理直气壮惩恶扬善之“大勇”,而不是意气之勇,更不是逞一时之强的血气之勇。“省察”就是在“存养”中时时反省自已,最终达到“言忠信,行驾敬,惩愤窒欲,迁善改过”的目的;着重强调武德修养的自觉性。 (3)追求“天人合一”的思想境界。
“天人合一”是中国传统哲学中的一个主要命题,也是中国伦理精神的传统模式,同样也是武学的最高境界。“天人合一”之“天”,在中国文化原初的观念中有着多种意义:有自然的“天”,指的是客观性与实在性;有命运的“天”,体现的是具有必须承认的规律与必然性;有精神的“天”,反映的是自然规律的权威性和不可逆性;有德性的“天”,强调的是道德的本性与最后的根源。其中“人”则是指涉足武学的芸芸习武之人。这里“天人合一”主要基调就是强调习武者与客观外界保持高度的和谐一致。正是由于传统文化母体中涵蕴着“和谐”的潜质,习武者也就自然地把与外界的自然合拍,物我一体作为精神追求的最高指向和修养心性的人生课业去认真对待。为此,习武者随着练习时日的推移延和功力的增加,就不会再以逞强斗
狠,征服他人作为其习武最终目的。而是通过不断的习武,认真体悟武学的奥秘和人生真谛,自觉地解决人伦与人格,个体与整体之间的矛盾。进入“天人合一”境界的习武者,即可做到“从心所欲不逾矩”。 (二)泛和谐价值观在武术攻防体系中的体现
“防身”在武术产生之初即是其根本的目的.我们的原始先民在当时是“鸷鸟攫老幼,猛兽食颛民”的恶劣的生活环境中,靠着顽强的生存意识及助于拳脚的简单功具,猎取食物和保护自身的安全,以争取生存的权利,此可谓武术发展的最初动因,由于年代的久远和人们实战经验的不断积累和传袭,人们认知能力的不断提高,使得这种技艺愈加丰富与完善,逐渐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功防兼备的,攻防有序的,反映东方人睿智的武术格斗体系.
传统的防身观念对“功防兼备”有有几种解释:
(1)是本然的解释,武术各拳种的格斗技巧纵然各具特色,但均非逞血气之勇的蛮斗,而是强调攻防兼备,进退有至。诸如太极拳的“引进落空令即发,黏连随不失顶”;长拳的“手似两扇门,全凭脚打人”,“不招不架就是一下,犯了招架就十下”;形意拳的也有“功,巧,顺,疾,狠”的说法;南拳讲求以“桥手”堵截,防化,上下逼封,贴身近战等等。这其中都是从不同角度说明了攻防有序,兼而备之的道理。
(2)是从转义上讲,武术强调“以德服人”,因而在防卫时也极讲分寸。对各种人等,各类事件,所取的态度与方法也不尽相同。如对盗贼之类,只要对方不是持强胁迫自已,大多只须“拿住”;与不期
而遇且又蛮横无理,恃强凌弱的发生冲突,只须“摆平”,不使其“狂妄”即可;对有预谋且有意的伤害,则以全力以赴保护自我的为要,倘不能挫败对方,其结果只有加害于已;对“路有不平,拔刀相助”的做法,要做到既能保护自已和受害人,又能严厉打击狂暴之徒,颇有惩治的意味。当然,因人而异在实际情况中的把握较为困难。正因如此,习武人不但要有“从善如流”,“感召天下”的情操和意愿,以及技高一筹的武功,还应对“攻防兼备”要有“节制有度”的理解。 练武防身是个传统的观念,它与中国传统的伦理,文化及社会政治结构都有着必然的联系。中华民族对本民族的劳作生息强调的是“安居乐业”,以“耕读传家”为自豪。人们希冀的是“孝冶天下”,“贵一道而同风”;注重的是人际间的情感,愿意邻里相睦,协和万方,相安无事。传统的防卫观念也就自然注入以“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为基调的心理特质,集中反映了人们既有抗暴自卫的心理准备,又有不愿恃强凌弱的道德品质。因此,“防身功能”重点在于“防”。正是这种“平安,求安”的文化心理,决定了人们最初从“为自卫而习”\的心态开始,渐次过渡到由习武而建立“自信”,完成“自强”的心理求索之路。尽管如此,“防身自卫”的功能还仍作为武术本质而又显见的特征深深地注留于人们心中。此为浓重的传统意识所致。因为在长期的传统的“人治”社会,在道德力量不能溯及时,人们对待防护自身的态度肯定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这的确是一种简捷明快的处事哲学。即使在现代社会,由于法制尚不健全和完善,当个人受到人身侵害时,依靠社会与法律的力量还不能得到及时满意
的解决,唯一能够做到的就是自身具备的防身自卫术,因此武术的防卫功能仍然有着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