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隧道工程
10.1一般规定
10.1.1本标准适用于采用钻爆法施工的隧道工程。
10.1.2采用喷锚衬砌或复合式衬砌的隧道,施工单位应有系统、完整、真实的监控量测数据和图表。
10.1.3隧道洞口开挖应符合施工技术规范规定。隧道洞门、翼墙和洞口边仰坡防护的检验,应按本标准第6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10.1.4隧道路面基层、面层的检验,应按本标准第7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10.1.5隧道装饰装修工程应符合现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有关规定。 10.2隧道总体
10.2.1隧道总体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隧道衬砌内轮廓及所有运营设施均不得侵入建筑限界。 2.洞口设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3.洞内外的排水系统设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4.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隧道拱部、边墙、路面、设备箱洞应不渗水,有冻害地段的隧道衬砌背后不积水、排水沟不冻结,车行横通道、人行横通道等服务通道拱部不滴水,边墙不淌水。
5.三级、四级公路隧道拱部、边墙应不滴水,设备箱洞不渗水,路面不积水,有冻害地段的隧道衬砌背后不积水、排水沟不冻结。
10.2.2隧道总体实测项目应符合表10.2.2的规定。
表10.2.2隧道总体实测项目 项次 1 2 3△ 检查项目 行车道宽度(mm) 内轮廓宽度(mm) 内轮廓高度(mm)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10 不小于设计值 不小于设计值 检查方法和频率 尺量或按附录Q检查:曲线每20m、直线每40m检查1个断面 激光测距仪或按附录Q检查:曲线每20m、直线每40m检查1个断面,每个断面测拱顶和两侧拱腰共3点 4 5 隧道偏位(mm) 边坡或仰坡坡度 20 不大于设计值 全站仪:曲线每20m、直线每40m测1处 尺量:每洞口检查10处 10.2.3隧道总体外观质量应合下列规定: 1.洞口边坡、仰坡应无落石。 2.排水系统应不淤积、不堵塞 10.3明洞浇筑
10.3.1明洞浇筑应符合下列基要求:
1.基础的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施工技术范见定,严禁超挖后回填虚土。
2.钢筋的加工及安装应满足设计要求。 3.明洞与暗同连接应满足设叶要求
4.明洞与暗洞之间的沉降缝应满足设计要求。 10.3.2明洞浇筑实测项目应符合表10.3.2的规定。
表10.3.2明洞浇筑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在合格标准内 检查方法和频率 按附录D检查 尺量或按附录R检查:每10m检查12△ 混凝土厚度(mm) 不小于设计值 个断面,每个断面测拱顶、两侧拱腰和两侧边墙共5点 3 墙面平整度(mm) 施工缝、变形缝处20 2m直尺:每10m每侧连续检查2尺,其他部位5 测最大间隙 1△ 混凝土强度(MPa) 10.3.3明洞浇筑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蜂窝麻面面积不得超过该面总面积的0.5%,深度不得超过10mm。 2.隧道衬砌钢筋混凝土结构裂缝宽度不得超过0.2mm。 10.4明洞防水层
10.4.1明洞防水层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防水层施工前,明洞混凝土外部应平整圆顺,不得有钢筋露出和其他尖锐物。 10.4.2明洞防水层实测项目应符合表10.4.2的规定。
表10.4.2明洞防水层实测项目 项次 1△ 2 3 4△ 5△ 检查项目 搭接长度(mm) 卷材向隧道暗洞延伸长度(mm) 卷材向基底的横向延伸长度(mm) 缝宽(mm) 焊接 粘结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100 ≥500 ≥500 焊缝宽≥10 粘缝宽≥50 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和频率 尺量:每环搭接测3点 尺量:测3点 尺量:测3点 尺量:每衬砌台车抽查1环,每环搭接测5点 按附录S检查:每10m检查1处焊缝 边坡或仰坡坡度 10.4.3明洞防水层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水材料应无破损、无折皱。
2.焊接应无脱焊、漏焊、假焊、焊焦、焊穿,粘接应无脱粘、漏粘。 10.5明洞回填
10.5.1明洞回填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人工回填时拱圈浪凝土强度应不低于设计强度的75%,机械回填应在拱圈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且拱圈外人工夯填厚度不小于1.0m后进行。
2.墙背回填应两侧同时进行
3.明洞黏土隔水层应与边坡、仰城搭接良好,封闭紧密。 10.5.2明洞回填实测项目应符合表10.5.2的规定。
表10.5.2明洞回填实测项目
项次 1 2 3 4 5 检查项目 回填压实 每层回填层厚(mm) 两侧回填高差(mm) 坡度 回填层厚(mm)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符合设计要求 ≤300 ≤500 满足设计要求 不小于设计值 检查方法和频率 尺量:厚度及碾压遍数 尺量:每层每侧测5点 水准仪:每层每侧测3处 尺量:检查3处 水准仪:拱顶测5处 10.5.3明洞回填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回填坡面应不积水。 10.6洞身开挖
10.6.1洞身开挖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当围岩自稳能力差时,开挖前应做好预加固、预支护。
2.当隧道地质出现变化或接近围岩分界线时,应采用地质雷达、超前小导坑、超前探孔等方法探明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状况,方可进行开挖。
3.开挖轮廓应预留支撑沉落量及变形量,并根据量测反馈信息及时调整。 4.应采用控制爆破技术减少开挖对围岩的扰动。
5.应严格控制欠挖,拱脚、墙脚以上1m范围内严禁欠挖;当石质坚硬完整且岩石抗压强度大于30MPa并确认不影响衬砌结构稳定和强度时,岩石个别凸出部分(每1m2不大于0.1m2)可突入衬砌断面,锚喷支护时凸入不得大于30mm,衬砌时欠挖值不得大于50mm。
6.洞身开挖在清除浮石后应及时进行初喷支护。 10.6.2洞身开挖实测项目应符合表10.6.2的规定。
表10.6.2洞身开挖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Ⅰ级围岩(硬岩) 1△ 拱部超挖(mm) Ⅱ、Ⅲ、Ⅳ级围岩(中硬岩、软岩) Ⅴ、Ⅵ级围岩(破碎岩、土) 每侧 全宽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平均100最大200 平均150最大250 平均100最大150 +100,0 +200,0 平均100最大250 水准仪:每20m检查3处 全站仪或按附录Q检查:每20m检查1个断面,每个断面自拱顶起每2m测1点 检查方法和频率 2 3 边墙超挖(mm) 仰拱、隧底超挖(mm) 10.6.3洞身开挖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洞顶应无浮石。 10.7喷射混凝土
10.7.1喷射混凝土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