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S快递详情单填写说明
A、寄件人姓名、电话:请详细填写寄件人姓名、有效的联系电话。 B、寄件人单位名称:请详细填写寄件人的单位名称,如是个人地址,则无须填写。
C、寄件人地址:请详细填写寄件人单位或个人地址、邮政编码,如有用户代码,请填写。(为邮件安全及迅速传递,请详细、准确填写。)
D、内件分类:请注明邮件的内件性质。 E、内件品名:请注明内装物品的具体名称。 F、数量:请注明内装物品的具体数量。
G、保价栏:如需保价,请选择此项并注明需保价的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十万元人民币。
H、交寄人签名:请交寄人确认所填写内容,认可详情单背面使用须知后签名。
I、收件人姓名、电话:请详细填写收件人姓名、有效的联系电话。 J、收件人单位名称:请详细填写收件人的单位名称,如寄往收件人个人地址,则无须填写。
K、收件人地址:请详细填写收件人的单位或个人地址、邮政编码及相应的城市名。(为邮件安全及迅速传递,请详细、准确填写。)
L、收件人签名:收到邮件时请签名(章)确认并填写具体收到邮件的日期、时间。若是他人代签收,签名(章)后,还需注明有效证件名称、号码和代收关系。
M、如需说明情况,请在此栏填写。
详情单上其它项目由邮政速递工作人员填写,如有与实际情况不符,
请当即指出。
(产品介绍) 回顶部 详情单填写须知
1、本单仅限寄递国内特快专递邮件(下简称邮件)时使用。
2、为使本单各联字迹清晰可辨、请在填写本单时使用圆珠笔或打字机,以正楷详细、准确、用力地逐条填写单式中应由寄件人填写的各项内容。收件人签收邮件时亦应使用正楷签名。
3、邮件内不得夹寄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的危险品、麻醉药物、精神药品、现金以及邮政规章制度(下简称邮章)规定的其它禁寄品,违者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邮件封装须适应内件性质,符合邮政规章制度的要求。 5、邮件资费根据邮件整体重量(含内件、相关单式及封装材料重量)计收。
6、国内特快专递业务提供保价服务,邮件是否保价由寄件人自愿选择。保价最高限额为十万元人民币。如需保价、寄件人应据实申报保价金额并按规定交纳保价费。未按规定交纳保价费的邮件,不属于保价邮件。
7、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相关邮件的保价金额:未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赔偿,最高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两倍;邮件如发生延误,按邮政部门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对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邮政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
8、本单第三联是交寄邮件的凭证,凭此联或收据可在自交寄邮件之日起四个月内在交寄邮局办理查询,逾期不再受理。
9、涉及业务规定发生变化与本须知内容不一致时,以邮局公布的为准。 交寄
需交寄国内特快专递邮件时,可到当地邮局营业窗口办理,也可拨打
11185特服专号或当地邮政速递部门公布的热线服务电话,邮政部门将为您提供上门揽收服务.
如属下列性质的物品,则不能以国内特快专递邮件交寄: 1.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
2. 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和毒性等危险物品; 3. 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或者淫秽物品; 4. 各种货币;
5. 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6. 容易腐烂的物品;
7. 活的动物(包装能确保寄递和工作人员安全的蜜蜂、蚕、水蛭除外); 8. 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损毁其它邮件、设备的物品;
9. 其它不适合邮递条件的物品。
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单件重量不能超过40公斤。 (产品介绍) 回顶部 保价
此项服务以自愿为原则。寄件人选择此项服务时,应确定保价金额与每个邮件内件实际价值一致,每个邮件保价金额最高限额为十万元人民币,保价费按申报的保价金额的1%收取,每件最低收取1.00元人民币。未按规定交纳保价费的邮件,不属于保价邮件。
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相关邮件的保价金额:未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赔偿,最高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两倍;邮件如发生延误,按邮政部门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对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邮政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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